【现实观察】请跳出狭隘的法律主义

作者: 未明子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2-04-22 01:39:55 浏览:109739 次

【现实观察】请跳出狭隘的法律主义

未明子:
两个立场是一丘之貉。没有谁更好。想不明白的取关走人。我不收留叛徒。

【回复】要你想明白,不要你支不支持
【回复】一个保守主义者,一个自由主义者。老子是leftist啊🤔
【回复】回复 @未明孑 :更可耻,骑墙派,师爷,刀了流。
潘特拉zonda:
最糟糕的就是这个争论试图让人相信正解是当中的一个,所以争论好坏本身就是被诱导的结果

【回复】所以当他们的辩论不断的展开,并且已经进入到现如今的阶段而无寸取得时候,就应该有这类视频出现了,而不是放任他们塑造一个虚假的“看似二择”看似对立的场域,这需要被击碎
【回复】我觉得最糟糕的也不是诱导认为正确答案在两者其中不在两者之外,最糟糕的是暗示答案是可以争论出来的。
【回复】回复 @鬣吻 :爱欲模式的正确和错误先进和落后,没有这个东西。 UP强调过不能通过享乐的不同方式来划分人群。 所以差异只能说那些事是机械性的哪些是倒错的,“正确和错误”用在爱欲模式上面是极其危险,当年德1933的***就是通过污名化**人的爱欲模式对**人进行污名化。 “所提倡”的根据就是“所提倡”的发出者的立场所决定的。 我个人要强调的是,爱欲模式的自反性,这是今天最大的突破口。也是最温和而又强大的力量(科学技术本身就是其中之一)。
负数EQ李:
建议只看视频没看直播的同学先看看车和罗的原文,再看未明子的评价。我个人认为未明子之批判在于车与罗对于实际问题解决的出发点还在法条上,其争论并没有导引向具体问题,反而使得围观者极化并焦灼于量刑上。双方下场所引发的效应反而是转移了注意力,关键就是在于买卖妇女的问题上,而不是量刑本身。未明子的评价我认为是提醒围观者回到具体现实,着手如何真正解决问题上面去。 就我个人看完车与罗,我的评价是,罗基本是老调重弹,而且有一种“牧师”感,基于现实主义的立场,罗不行。给我一种感觉罗似乎离具体法律的执行太遥远以至于夸夸其谈。 车在辩论上的确是一种老吏的姿态:确实陈说了法律在实行效果的有限性和困难,可是他有点忘记了他的位置的不可退让性,虽说后面承认熟人社会等前现代,落后的社会不会短时间內消失,要长期相处,但他丧失了理想主义的激进性连带着会影响很大的执法人员。他的位置制高点必须站住才对的。 从法律学术内部来看,我认为车明显比罗更具有说服力,从法律之外来看,两个人都未返回到问题本事。面对这个问题,罗表现的极其天真,而车表现得服软了,或者怂了。如果把罗和车的这次辩论做一个以偏概全的对于中国法学界的映射的话,对于我来说是比较失望的,学者间的讨论从一个现实问题出发最终处理的落脚点还是理论内部的问题,而没有走出理论的外部,未曾思考到土壤的层面。

【回复】看了你的这句话我想到了一个例子,关于做一件事的目的性和性价比以及风险性的问题,大学时期,辩论会的时候,面对一个题目,我经常也会走常人的老路,在那个规定的框架之下,在那个常人的观点之下,去寻求论据,我当然也会有自己的思考,但是我的目的是让评委和观众支持我,而不是去展现自己的最前沿的最混沌的感觉,当然还有性价比还有风险性,我觉得一旦是开了某个头,辩论便变的无头无尾,一篇没有结尾的文章,和一篇烂尾的文章,哪一篇会让观众的感觉好一点呢
【回复】回复 @Arqiulovely :还有这两位的这场辩论的导向性问题,民众的思想绝大多数的时候都是被所谓的公众人物所影响,退而求其次,让人们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总要比别的好
团子丨Tomoya:
两个人的立场问题vmz已经讲的很清楚了,在这场保守派和目田派的争论中,有一种声音是缺位的,那就是从人民的立场出发,不再只以法律的神圣性作为前提,去讨论这个事件中更符合人民利益的解决方法。我们急需听到这种声音。仅从这两个人来说,只能说罗翔的逻辑水平被爆了

【回复】罗老师对“电车难题”的那期视频就已经说明了他的弱点 至于车教授,立场失位,逻辑再完美(其实也不)都是哈哈
【回复】回复 @星泠乐影 :你不是人民的一份子?还是说你要脱离群众?
【回复】回复 @星泠乐影 :小知识分子最大的缺点之一便是认为自己不再属于人民群众。
丹霞碧落:
车、罗两位教授应该都知道单刑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和矛盾,罗老师在课上还专门强调过不要寄托这种不切实际的希望。车罗之辩只不过是在刑法层面讨论拐卖妇女儿童罪法条的优化问题,而要解决人口拐卖需要全社会各层面的共同努力,不是丢给立法等躺赢的。

【回复】没错,但vlog说他们一丘之貉其实挺奇怪的,在法律范围内讨论优化问题,是他们的本职,真要解决问题哪怕是他们这种体量的网红又能做些什么,能让大众思考已经不错了。v说的是现实,但未免太不现实了。[tv_皱眉]
【回复】回复 @CatSynth :你没理解up,他们俩的对立不是让大众思考,恰恰相反,他们把大众引向不思考,把大众引向站队,二元对立。并且让大家觉得他们俩吵的那么厉害,那么真相就一定在其中吧。把真正棘手的矛盾掩盖掉。
【回复】说白了UP说的也没错,批判的也没错。但是又没有考虑过。假如两边都站得想UP那个高,都不降低一下标准。最后不也想UP一样,说了一堆。但是我没看到解决方法。这本来就很复杂很复杂。他们能做的就是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思考,并引导影响一些东西,等等。本来理想和现实就是需要有联系,但是同时有特么存在着各种割裂。UP其实也是在理想化的一种。只是这种理想化比他们的都大。最后只能大家一起实践。这和对错无关。
解冻君JDlove:
看完这集深有感触,我前段时间刷到一个拍摄住在烂尾楼里面群体的视频,评论区一个高赞居然是一个自称学法律的人说可以如何用法律手段把房子的钱要回来,他的评论下面一群人留言“顶你上去”,我说这就是典型的飘在互联网上的人,这些住在烂尾楼里面的群众找律师所已经花了多少钱你清楚吗?花了多少时间精力四处咨询如何起诉你清楚吗?多少年前的花的房产钱要回来没任何意义,钱已经贬值了,他们只是想要那个房子能够兑现,这个世界遇到任何问题,如果人人都扔给你一条法条,然后说我解决了你的问题,这是多么悲哀的一件事!

【回复】这种就是典型的“我学c语言,我把王者荣耀源代码扒出来,顶我上去”
【回复】回复 @coco1095 :第一,对一个现象的批判和思考并不是对某个具体个人的道德评判。第二,“为了不被骂,所以不必费时费力来评论”你这样的逻辑不就是精致的利己吗?第三,落到具体的人,如果那个法学生真得有心面对现实,看到楼主这样的批评,不应该引发起思考吗?如果只是生发出“我太惨了,我就因为说了一句话被别人骂了一顿,如果我不说这句话,那别人就不会骂我”,那他这样的人不就是利己主义嘛?你不要这么揣度人家吧。第四,你是觉得楼主对那种言论的批评是键盘侠的杠精行为,所以觉得那人被骂很冤吗?那么楼主说的话究竟有没有意义,能不能引起你我他哪怕一点点的思考?
【回复】太惨了,那个学法律的人就什么也不应该说。他什么也不说,不会有人谴责他,因为又不是他造的烂尾楼,他对此事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他费心思打那么多字,也没有为此要什么报酬,就算没有用,也没有任何人损失什么,除了他自己浪费了时间。 结果却是遭你的一通骂,所以说,就不要说话,不要主动帮忙。
滢丶燿:
这就不得不提不提“神圣不可侵犯”的含金量了 反正我对里面的宗教感极其不适 很多时候为了辩论而辩论,就是个游戏

【回复】神圣不可侵犯是相对于不可侵犯而言的,比不可侵犯保护力度更大
【回复】不考虑实用性的话,不管结果如何,大脑挖矿而已[doge]
【回复】说说而已,已经多次侵犯了
劣马黄酒6000里:
愚昧的文化土壤 落后的经济土壤 贫穷的经济土壤 前现代的群体关系 动态的社会关系在生产 充满矛盾的共识形成机制

progressives:
你的观点法律人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为什么要形容他们的立场叫做“一丘之貉”呢?我总觉得你在你的视频里喜欢用非常有战斗性,火药味的话语去批评那些你认为是错误的观点。这是你们这个哲学群体的共同点吗?你们给人呈现出的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你就闭嘴➕滚蛋”。

【回复】妇女被拐卖的问题,你想要温文尔雅的谈吗[2233娘_大笑]
【回复】虽然是挺粗暴的。不过却反倒是给了你质问和反抗的权力,而不是“我是这个观点,他是那个观点,大家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后者反而是更加不讲道理而强硬的命令 这时候应该拿出这个被复读烂了的视频 BV1uP4y157mt
【回复】真是又虚伪又搞笑,他观点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与车罗二人立场本来就是对立冲突的,不拉黑还要拉出来跟你们这群立场模糊者玩“平等自由”的站队游戏?真是有够虚伪
竹由卡尔:
法解释学的前提就是现实主义,其论证的出发点就是法的安定性。在条文不变的前提下去解释法条,使其更加适合时代发展、符合群众期望。如果法时常变更,则所有人都可以说“你就算严格按照法律判也是错的,因为法没跟上”。 当然,无论是左的哲学还是右的哲学都会骂法解释学,因为它是“实然”的学科而非“应然”的学科,解释得再开明、再符合群众预期,最终还是无法脱离文本及其背后逻辑,终归没那么“战斗性” 然而哲学对法解释学、法教义学的某些批判的声音,其本身将法安定性一棍子打死为抽象的保守主义,这种态度是否也是脱离实际的呢…这是可以探讨的

【回复】我们列宁主义者与你们没什么好讨论的。
【回复】回复 @未明子 :傲慢与偏见
【回复】回复 @新律詔令 :我觉得应当以解释角度不同换位讨论。从哲学学理基础上说,解释学确实默认了“存在先验的、可成文的社会秩序”,并且总体上推定“当前本国所通行的成文法律在文艺范围内基本可以接近理想秩序”,从此角度来看,解释学确实存在唯理主义的底色;然而从规范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说,解释学确实是对法律文意本身的缺陷做出了一定妥协,比起直接将法律文本修改完善,解释学宁愿自建一套背后相关的教义体系,通过文意-逻辑-个案的演绎去“套用”,以期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事实上,成文法选择固定文本,且本身就是现实、保守的,为了使全社会人产生确信与安定,减少本身的更新频率。否则真的按法理论来说,按照统治阶级当前意志直接颁布即时条例、如同现在的司法解释一样,每半个月就在特定领域更新一次文本规范,岂不是更加“适应时代发展”?正是因为社会大众无法在不安定的文本下进行安定生活,所以才会选择退而求其次的解释学、而非立法学。 总的来说,法解释学在理论出发点上确实透露出先验论的色彩,但在实际适用的实践中却比立法主义更加现实、略显保守,这二者本身不冲突,个人认为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你想上的热评:
两个人在桌前对着骂街,另一个人过来给桌掀了[笑哭]

零落泥碾作尘:
罗翔未必是想不到,之前有看他视频里面讲过一些现实“土壤”的问题,也是点到即止了

【回复】回复 @叉子先辈 :罗是聪明人 康德式的善老爷(没说他一定是康德水平) 只能说他做法律普及也算是件好事 但他自己那种保守式资产阶级思想确实蛇皮 在各个层面都会变成车轱辘话 实际上抬高他来作为一个“较好的”是危险的
【回复】回复 @胡萝卜写诗 :这恰恰说明他是“聪明人”,知道哪些能拿出来读,哪些不能读,毕竟是有2000万粉丝的大圣人,多少双眼睛盯着呢
【回复】罗的微博被骂到关评论,原因就是之前提了几句现实,为什么他一直只导读理想国,因为这种古希腊哲学才没那么多争议。甚至不用吸引粪坑里的人去骂他。他太清楚他粉丝什么水平了,讲深了,等着赛博杠子跟他抬烂杠。反正罗绝对不是个表面上的左就是了,私底下不知。
shit林_:
要考虑法律的发生学… 法律主义不像技术主义吗?律师不像工程师吗?他们解决的确实是局部问题,他们不该在符号系统中占有这么大位置的,当然他们占了,这显然是有原因的,他们「被」顶上来,掩盖了更深层次的创伤。罗和车的法学水平当然很好了,但他们的哲学简直是幼稚,这就注定他们的工程师立场,技术主义立场,法律主义立场,局部搔痒的立场。

【回复】他们解决局部问题没什么错的,错在他们占了太多位置
【回复】回复 @卡历古拉 :对,他们已经是最能影响社会的一批人了,但实际上就这个鬼样子思考问题,多少有点悲哀
饭饭_cnsh:
看多了这种视频,突然感觉那张表情包说得好有道理。 “日子人本来应该在意识形态坐标轴的原点,但却出现在这儿,每一个人都有责任。”

蜜汁豆哒哒哒哒:
车罗刑法学人的身份,只论法律之内才合理吧。妄图用某一专业学者去提出解决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的方案恐怕有点吹毛求疵了。

【回复】刑法学生路过,你认为他们是对立的,但他们实际上是一伙的
【回复】他们不是提的挺开心的,一个觉得自己站现实,一个觉得自己站共同理想,缝一缝就让观众以为获得了一个综合的立场,手都伸的老长了,你以为两个大学教授公开辩论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仅是讨论吗
【回复】回复 @宇宙大帝的日常 :事实上他们也没有多公开吧。只是被有些自媒体拿出来宣传了。这一案件发生以后很多刑法学者都发文讨论了这个问题,不止他们俩。而自媒体偏偏选取他们俩宣传,不过是看上了他们的声誉和名号。
极客虫Studio:
从这个辩论刚开始,我就觉得他们两个人仿佛站在形而上云端,回避真正现实存在的问题。但这也仅仅是一种直觉,由于理论高度达不到水平,不能体系化地对其进行反驳,今天看完vlog直播也算捋清楚了很多问题,学到了很多。

【回复】[doge]如果他们真的指导我们愤怒的,且比我们更清楚这一切,那他们真的很有水平[doge]不是谁都能自然流畅地隐去一部分,互动谈论另一部分
【回复】回复 @愚人自扰不过生死相依 :你不仅对现实有误解,还对人性有误解。在法律要依赖一定神圣性才能良好运行的情况下,抛掉神圣性,这种现实很不现实,只是显得现实的空洞。而人性,人性不过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谈论抽象的人性是可笑的,通过对社会关系的改造是可以改变所谓人性的。而现代化就是要改造前现代社会关系,而不是拿前现代人情小吏来当立法纲要。
【回复】回复 @bili_36688299 :人性论是吧
雨拾青阶:
这期的补充内容:BV1LX4y1P7ee 如果你看明白了,就会发现up和罗、车的立场差异。这种微妙的差异能决定你和谁是一路人,走到一个点,大家自然会分道扬镳,你回过头来,可能会发现这种分道扬镳本身是必然的。

【回复】真正的重点 我们是汉人,不是秦人。 我国的立法机构是人大。
一小小点心一:
你可以把法律看成一个扫把。你可以把罗翔车浩的争论看成是“要不要在这工具上多加/减少一个功能”。你可以认为这扫把扫房子没有用或者不够有用,觉得吸尘器更给力。但法律人不会轻易地放弃这个工具(不是不能放弃),几千年来,一切公权力机制,对于国家社会来讲是一直处于那么一个够烂但能用的状态,国家注定产生不了吸尘器这样的东西,法律无论怎么变最终只能像是扫把那种样子的东西,其形态总是被物质生活所限制。客观上看,无论立法理由的说服力、可接受力有多强,立法手段有多高明,也不过是在一个扫把上修修补补。法律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俗话说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对权力的保障也不能只靠法律。但是法律作为最后的方案都没法解决问题,情理上说不过去。罗翔车浩不是在进行一个扫把变成吸尘器的讨论,而是进行一个批判扫把现在用都没法用,以及到底该怎么用的讨论。人们相信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基本的解决方案,现实在逼迫法律给出解决方案,我们就必须在法律这个工具上,在法律人这个圈子内给出一个能够解决问题的共识,但即使有那么一个共识,它也仅仅是如何去惩罚一个犯人的共识,这是法律这个最后工具的性质所决定的。说道法律主义,法律人应当跳出法律主义来思考问题,但又不能完全脱离法律主义、教条主义,那样法律的工具性会大打折扣。依我看,法律的其工具性也决定了法律不会是意识形态的源泉(一手来源),顶多是一个贴着意识形态小标签(小复读机)的扫把。

哲学 现实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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