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复盘!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对线罗翔,收买被拐妇女罪法定刑应上调吗?

作者: 法山叔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2-04-14 12:00:00 浏览:2498507 次

律师复盘!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对线罗翔,收买被拐妇女罪法定刑应上调吗?

乐之:
主要是量刑轻重不好掌握,这是一个需要人性判断的情节,但是实际上又不可以让执法者拥有对太过于大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局限性,如果有一个ai能对此视情节轻重作出一个比较理性判断的话,可能会方便很多。

oooooobserver:
车认为一个人在决定是否犯罪时,与眼前的犯罪利益做比较的,不是纸面刑法的轻重,而是实际被处罚的概率,当眼前的利益足够大,或者当被处罚的概率足够小时,纸面上的刑罚轻重就没有那么重要。最近看了吴思的《潜规则》,为什么贪污屡禁不止,就是因为现实中根本做不到违法必究,更多的是寻求平衡。

王子公园南看台:
我理解的车老师的意思是:在某些地区,买卖是必然发生的,你就算全部判死刑,也无法解决问题。 这样的情况已经不是单纯的立法问题了,甚至也不是强调执法能实现的。 这是社会问题。 让我想起二十年前,几乎所有人都默认买盗版是正常事情,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发支持正版,这其中的原因除了教育提升之外,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的整体性进步。 简单说,现在我有钱了,买正版途径也容易,买正版还可以增加一点精神荣誉,我当然愿意买正版。 而如果社会整体倒退二十年,我又穷,要跑老远才能找到正版途径,周围人还都说我是败家傻子,那还有几个人愿意买正版呢? 买卖妇女的案发地多在老少边穷地区,如果你不能根本性地完成地区的社会升级,光举着“正义大棒”打人骂人,对结果根本起不到多大作用。

张庶常:
印度在法律上也废除了种姓制度,但实际上一点意义也没有,因为这是宗教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无语]

MW2012:
那些地区必然发生有些时候应该对重点区域进行开民智,而不是为了小部分必然发生的,把大部分区域降低惩罚。需求少可以减少犯罪发生的频次。

未闻桃:
确实是两个大神的讨论,双方的考虑都比我们普通人长远了很多,不论最后什么结果,这样的法学讨论,才是法学进步的重要步骤

想取个中二一点的名字:
我觉得加重刑罚和开民智并不冲突,重刑杜绝不了犯罪,轻刑更不能。重刑改变不了所有被拐人的命运,但是,它能改变被解救人的命运。加重刑罚可能会引来阵痛,但是轻刑只会让疼痛永远继续。

ImCarr0t:
在车教授“收买反而是一种解救”的观点之下,忽然想到了一个假设:同样两个妇女,A从贫困地区被拐卖到发达地区,B从发达地区被拐卖到贫困地区。B逃回家的意愿肯定更高,B的收买者更可能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限制B的自由。那么同样的收买行为,发达地区的收买者可能更容易适用【从宽条款】,受到更轻处罚。 那可不可以粗暴的推论:收买者更倾向于收买从相对贫困地区来的妇女儿童,从而导致相对富裕地区对相对贫困地区的倾轧。[思考]

小学数学搬运工:
车教授说的没问题,开民智必须走在法律前面,否则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如果你在美国强行推广居家令,你看看会不会暴动,这是一个道理。

海绵宝宝小茵儿:
不是法学专业,普通人角度提问:为啥不提高贩卖人口的人贩子的最低刑罚,我搜索到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10年以上到死刑,但实际上真正实现这个流程的人贩子可能只是个小卒判不到这个水平,首领罪大恶极该重刑,真正落实这个过程的小兵是不是也得重刑呢? 如果没有卖方买方想买也买不了,那么那些观念较为落后的人就会尝试一些更加健康的方式实现传宗接代的所谓理想目标呢?

林木木puls:
包庇的人也会考虑自己的利益,只有代价足够大,才不会随意包庇,车教授说的数罪并罚,买家只知道买人有罪,也许多大罪都不知道,怎么会知道数罪并罚?还不如给他一个确定的答案,只要买人就是“死刑”,他明确知道这个罪责就会去权益

六克硬币:
作为一个朴素的普通人,我觉得买个人判三年是无法接受的,会受伤的只有被拐的人么?还有他的家人。我觉得罗老师说得对,不要变成没有感情的法理机器。刑法已经是底线,不要在底线上再次妥协!

魏日天:
车浩说的很现实,有理有据,法律不完全是理论问题,法律不能不结合实际,不能想什么概率问题和大多数情况如何如何,小概率事件砸到个人头上就是百分百影响一辈子的事,惩罚罪犯和解救受害者哪个才是更优先的?被拐卖的孩子不愿回生父母家就被骂,孩子不算受害者了吗,再伤害孩子第二次?只考虑“物”归原主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不断完善,别一刀切

长村370:
我在想一个问题,既然购买妇女的犯罪后果这么小(相对于其他刑事犯罪),而且也不需要过多的成本(动辄几十万的彩礼),那是否有些人会装作“民智未开”,实则购买妇女来满足自己的私欲呢?同时,这些妇女在被购买后,可能会遭受到洗脑、精神摧残等,成为这些人的泄欲工具,那么即便该犯罪被发现,受害者也已经没有任何的追诉的能力了啊(甚至会说我自愿和购买者在一起),因此购买者的罪责可能更不会被追究,进一步增大这种把人当做商品的犯罪气焰。 我还是认为在买卖人口,无论是贩卖还是购买,都应该用重罪。 为什么民智未开的人也不随便杀人呢?因为杀人要偿命。 另外我认为,购买者对受害者的人格摧残会让受害者失去作为人的尊严,长期下来受害者可能已经失去了做人的希望,自己物化自己,认为自己只是一个物品。 这种精神上的摧残难道比把一个人从生理上杀死要好吗?

夜色喧嚣:
如果是你的女儿被拐,然后被人拐卖,被监禁,被强奸,还取证困难,最后没几年放了出来你会怎么想? 如果你是执法者,判了买妇女的村民重罪,但全村都是他的同乡,你的人生安全怎么办?你怕不怕别人夜晚拿刀过来砍你?怕不怕自己的家人人生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果你是好心人,知道人口贩子在贩卖妇女,而警察又一时赶不过来,你不买妇女就要被人口贩子带到下一个地方,为了不让妇女受二次伤害,你买不买?买了可是犯罪哦? 那你说到底是加重判罚好还是维持不变好呢?要知道,开民智可是漫长的计划,搞不好又要个几十上百年,那在这段时间里,到底是加重刑罚好还是维持不变好呢?

玛里奇十亿:
1,帮助解决民生问题与严罚无关:不是所有穷村子都会买媳妇,虽然可能会被认为是“何不食肉糜”,但是我依旧认为大多数买媳妇的人就是想要不劳而获,加大处罚力度很有必要,一个人买了就罚一个人,一个村买了就罚一个村,就是要打灭不劳而获的歪风邪气。 2.从情理上理解不想加大工作难度的心情,但从原则上不能接受全把问题丢到民生部门的态度。 3.依照被卖人的立场,提升收买者的惩罚确实是个坏事,但是减少被卖者的数量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提一点,购买者真的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吗,解救云云真的有说服力吗,为什么不报警呢?

cora_cat:
在站在大众视角,车教授很有道理,社会现实,很无奈。但是,站在被拐妇女儿童视角,我只想毁灭这个现实。 很想在那些拐卖重灾区立上很多牌坊,把所有被拐妇女儿童以及他们家人的姓名、故事纂刻上去。

李飞刀到了啊:
车考虑了犯罪人,考虑了执法者,但是没有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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