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律师经典案例:王成忠二审庭审全程实况(4小时44分)全网高清完整无删减

作者: 刑辩故事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2-04-20 12:02:51 浏览:199821 次

徐昕律师经典案例:王成忠二审庭审全程实况(4小时44分)全网高清完整无删减

hoyoungenius:
徐昕律师是吾辈楷模,是实质性辩护第一人,这样的人越多,我国的庭审才能不流于形式,被告人的各项权益也才能真正得到保障,那些张口闭口讼棍的人,希望当您身陷囹圄的时候别请讼棍,您不配得到律师的辩护!!!

【回复】回复 @DayZ是爸爸 :而且谁告诉律师就是为钱卖命了?你凭什么说律师为钱卖命?你又有什么资格?我认为律师是一个困难且神圣的职业之一,因为律师要求有很强的道德感同时还要与自己的道德向悖而行,基本他进行了屠杀,甚至里面有自己的家人,律师也要做到为犯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就是程序正义,你难道一点都不懂拥有很强道德观同时与自己道德相战的困难吗?我很难确定你是否进入了社会,因为一般进入社会了就知道,这个社会处处是坑,不可避免的会成为被告,而那时为你辩护的只有律师 你又是个什么东西上来就说律师是为钱卖命?司法机关是多个个人意志的集合,人民会犯错,机关为什么不会?没有什么是完美的,包括法律,只有一次次看见错误改正才能完善法律,若是都坚持你这样的理念,社会只会存在不公
【回复】回复 @DayZ是爸爸 :不违法犯罪和不被抓没有因果性啊。
【回复】回复 @DayZ是爸爸 :谁说不违法犯罪就不会被抓了?
学汽车:
我觉得这个案子对王不冤,但是他的委屈确实是真实的。委屈的话憋在肚子不能说啊,大家都这样做了,都没事,我也这样做了,我就倒霉。这是他委屈的根源,眼泪是真实的,后悔是真实的。就如他自己讲的一样,这个案子会推动司法制度改革,有借鉴意义。又如他自己讲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等等。作为老法官,自认为把事做的天衣无缝了,最后还出事了,能不委屈吗! 这里我想让大家思考几个问题。

【回复】回复 @瓢瓢是个瓜皮 :像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刚好这个烫手山芋烫着他了
【回复】对于没仔细看视频的或者对法学认识不足的人来说,你这段话算是带有极大误导性了
【回复】回复 @学汽车 :你这段话说明了你确实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此案,因为在普通情况下,告诉同事有领导的利益关系人牵扯在内确实有一种裹挟的意思,但是在公检法走程序的时候,这种告知是义务,不告知反而是违反了程序法,其次,你对合议庭的理解也错了,审判结果必须是三人达成一致才能做出的,有了问题必然是一起扛,而且此案结果也确实是三人一致裁定的。 最后,你对民庭刑庭以及公检法的管辖范围理解也错了,在普通人眼中,法官貌似是应当对所有事情调查清楚才能做出判决,但事实上法官是根据提诉应诉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判决的,特别是民庭法官,他是没有刑事侦查的能力与权力的。 王之所以出事,是因为后续的刑事侦查补充了新的证据,证明了王做出判决时的证据不成立,但这不是法官的错,民庭法官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依照当前证据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觉得证据是伪造的,其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公检这种有侦查能力的部门进行侦查,在确定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补充了新证据后再提交法庭,但在这次案件中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这样做 因为王已经明显察觉到案子有蹊跷,所有十分谨慎,但是他当时面对的证据确实只能做出他当时的判决,现在检方指控他的证据是几个月后,公检部门新获取的,而这些证据是王作为一个民庭法官在当时绝对无法获取的,所有说,当时他确实只能做出当时的判决,否则才是真正的枉法裁判 至于王为什么必须有罪,我在评论区有说,就不放在你这里了,以免导致你的发言也有被删的可能
锦衣卫千户大人:
这个徐律师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和辩护逻辑都太强了,法律法规的条规条款的辩护运用要比庭内诸位的强出至少1个档次。这个最终判决我估计法院的考量,也是以认定的李的定罪而决定的,毕竟李已经被在监狱里了,诈骗罪12年。就综合以上结果如果判王无罪也是会引起舆论旋涡,所以徐律师业务能力在强也改变不了结果。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上次徐律师说的很委婉隐晦的那段本院法官审理本院法官本身就不合理,本应回避的关系。这是要………

【回复】对啊,本院审本院就逆天,带离审讯室不排非也是逆天
追逐繁星的孩汁:
史震现在还是庭长。呵呵,http://lyzy.jlsfy.gov.cn/fgxx/407827.jhtml 这史震正科级官员,还在当刑二庭庭长呢

【回复】史不是院长的人吗,那就不难理解[doge]
【回复】看了他的庭审,极其差劲,业务能力很差
【回复】非常离谱 我昨晚也查了
L-O-ST:
徐昕律师是真的牛啊,连续输出4个小时,而且“引经据典”,有理有据,说话也很有气势。

àáâãäåæ:
这块地200W左右,卖方欠买方138w(自己承认)签了60W的备案价等于买方几乎按市场价拿的地,有理有据。 维持判600W有什么依据?女辩护人理亏:市场自由选择,无法干预。我TM真的服,这女的为了出名真尼玛会洗白,本来别人欠一百多万把地卖了抵债反而变成债主欠了500多万?

【回复】回复 @定春是也 :他买都才70买的,鉴定市场价在120万左右,这案子全部看完挺清晰的,老王一点不冤,用甲乙丙丁代替的话,就是甲欠乙130多万,乙还不上,说他手头还有块地卖了还你钱,甲说要得,就帮到找买家,买家不认乙只认甲,然后两人商量把地挂在甲的手下,然后开始操作了,现在呢地虽然是乙的,但乙和丙是亲戚,地是挂在丙的名下的,先是签订一份无金额合同,但过不了户,备案不了,就改成金额是60万的,因为这地当初买备案是50万,现在60万比较合理,完事之后,为什么会有第三份合同呢,因为他们要把地卖出去,然后两人签的两份合同价格低了,不好给买家看,乙就提出来再签个合同,干脆价格搞高点,翻个十倍,好给买家看,当时甲在出差,就由丁代签了,这份合同签完乙就把甲告了,一审甲输了不服,二审告上去,本来这事不该老王管,乙有关系,一番操作,这事就到了老王手中了,自然老王心照不宣就判乙赢,老王可能未必收钱,但这事他真不冤,主要是太明显了,这案子本来不是分在他手中的,却跑到他手中判,二是林业局备案那份60万合同,正规的不采信,采信600万的那个,而且主要还是地价,人家08年买才几十万,又不是什么城市中寸土寸金的地,怎么可能几年翻了头十倍,翻一倍都算了不得了,事实经过鉴定就是一百多万左右,和600万差太多了
【回复】回复 @mmmattting :甲欠乙多万130万 然后神尼玛乙还不上 能不能甲乙丙写清楚 到底是甲债主还是乙债主
【回复】回复 @阿姆斯螺旋 :后面有鉴定,林木加上20年土地使用权就值200多W。民诉解释证据章有规定,法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职权调取证据,老王采取的是不调取,但是这是600W啊,百分之九十的人一辈子都挣不到600W,他就这样给人判了?!我只能说不冤!!!
sofat2:
上诉人自己说,比我枉法的多。我笑了。

【回复】愿赌服输,谁让他欺负错了人呢
【回复】都抓起来关几年,一个都不亏[doge]
有獨三:
在国内刑辩事业发展曲折不断、境地艰难的现状下,能看到徐昕教授这样面对普遍程序违法的刑诉环境之中据理力争合法诉讼权利,辩护内容里实质性内容充分的刑辩律师长期活跃在刑辩和学界一线,确实算是行业之幸了。 就像在之前视频评论区里有人提到过,光是敢在刑庭上底气十足地坚持对审判长一遍又一遍地提出程序违法问题,维护被告人合法程序性权利这一点,就已经让行内人员觉得他厉害和值得尊敬了。

【回复】回复 @MaDaOest :大陆法系的律师本身就没什么地位,再不用说我们是个人情社会,当地律师得罪了当地法官,基本上很难有好果子吃
【回复】然而可悲的事,律师本来就是应该这样做的。
【回复】回复 @MaDaOest :就好像现在不迟到已经是一种美德
大叔也能萌萌哒:
徐昕律师是吾辈楷模,是实质性辩护第一人,这样的人越多,我国的庭审才能不流于形式,被告人的各项权益也才能真正得到保障,那些张口闭口讼棍的人,希望当您身陷囹圄的时候别请讼棍,您不配得到律师的辩护!!!

【回复】刨掉很多不能说的,只能说我国法制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向徐昕教授致敬,中途有一段关于刑事辩护的现状,感受颇深,不流于形式的刑事辩护,才是真正的公平!!
【回复】回复 @别追了没断大 :律师的主义就是维护自己的雇主,也是职业道德。毕竟律师(任何人)不可能了解真相,也没有权力审批。
【回复】回复 @别追了没断大 :你要如何定义讼棍和有“良心”的律师
dableach:
张三是个12岁未成年女性,张三喜欢19岁的男性李四,多次向李四提出发生性关系被拒绝(李四以自己有女朋友并且张三未满14岁发生性关系犯法拒绝),张三后自行买迷药和伟哥,并找到21岁的男性普通朋友王五帮忙,在一次饭局,张三把迷药和伟哥放入李四的食物内,导致李四昏迷,在王五共同帮忙下把李四拖入一房间床上捆好,等李四醒来,李四被伟哥药效导致勃起,被张三以前乘姿势强奸,李四被捆绑无法挣脱,又因王五按住手脚彻底失去反抗,事后张三再次要求李四多次发生性关系任被拒绝,张三恼羞成怒把李四告上法院,那么李四构成强奸罪吗?(李四明知张三是12岁,和未满14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不自愿都构成强奸)如果构成,王五算强奸的帮助犯吗?算男奸女的帮助犯?还是女奸男的帮助犯?

【回复】虽法律推定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关系为明知,但李四作为受害者一方,主观上并无犯qj罪故意,客观上也无着手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张三、王五属于强制猥亵罪的共犯。强制猥亵罪侵犯的是人的性羞耻心,王五的行为不仅仅是帮助,更是利用强制手段压制反抗,是强制猥亵罪的共犯。张三因未满16岁,不以强制猥亵罪定罪处刑,若王五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则应定罪处刑。
【回复】李四客观上强奸张三,主观上没有强奸张三的想法,主客观不统一,过失强奸,无罪。张三构成猥亵李四,由于李四不构成强奸所以王五不构成强奸罪帮助犯,但是构成张三猥亵罪的帮助犯
【回复】这不是未成年女性强了成年男性吗?[藏狐]
江南江北江主任:
最后只辨明了一点,()像一堆废纸。

【回复】这法空可不能乱律填啊[脱单doge]
【回复】回复 @缇可苏_Dison :你是会解构的
夕小果:
王成忠几十年老法官,审过的案子有没有徐昕作为辩护律师的?

【回复】王是民庭法官,徐律师是刑事案件的律师,这不挨边。
【回复】背后都是神仙斗法的受害者
叽叽小土豆:
不懂法的我看的津津有味, 得出结论(水真深,套路真多,这就是看你不顺眼,做局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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