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教授如何回应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万字反对长文?详解罗车之辩第二轮

作者: 法山叔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2-04-16 17:01:20 浏览:5046449 次

罗翔教授如何回应北大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万字反对长文?详解罗车之辩第二轮

Constantqaq:
我只知道自从酒驾入刑,开车的人会主动说我开车来的不喝酒了。

【回复】深有同感!!!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公司同事,只要聚餐,有喝酒的,都提前安排妥当,要么不喝,要么放开了喝然后叫代驾,都会很注意了
【回复】对,给了不想喝酒的人一个让人无法拒绝的理由
【回复】回复 @油炸素鸡 :但明显开车喝酒的人变少了,所以是有正向作用的。钻漏洞的人永远也不可能消失。
筱Phi:
感觉两位教授分歧的主要点在于: 车浩教授认为这时候就改的话,那么会遭到反噬,在那些偏远地方有法也保证不了足够的执行力,对那些已被拐卖的人来说处境会更糟。 罗翔教授认为即使知道有这种反噬,但还是应该向着更合理更完美的方向追求,即使存在当下的阵痛,只要能让更久的以后 让未来更好就做,"如果天塌下来,正义才能得到实现,那就塌吧",即使当下有牺牲也值得.

【回复】说白了这个和绑架、劫持人质不是很像吗?如果不用重型这不是变相鼓励买拐吗
【回复】都说提高会有牺牲,然而不提高的当下牺牲也已经都在发生,否则我们并不需要去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已经在牺牲了
【回复】回复 @嘉嘉不是佳佳621 :我也觉得像,难道担心绑架量刑太重而导致撕票就从轻处罚吗?
睡到自然醒:
在没听完解析前,个人理性不允许我直接站边。但是个人感性无法支持买家轻判,我堂姐被拐卖20年,现在虽然回来了但一辈子都毁了,买方甚至有脸追到四川纠缠。

【回复】回复 @掠轻鸿 :加重刑法绝对有用。破罐子破摔完全摆烂不怕死的毕竟是少数,某个有利可图又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犯了判1年,估计有一半人敢蠢蠢欲动。提高到5年,八成的人不敢动了。提高到10年,九成五的不敢了。就算是死刑了还有人会犯,但比起前面的已经少了很多。 现在就是希望能尽量提尽量挡住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过主要是实际执行中难度变大。
【回复】回复 @噪蝉 :人都能追来,想来是没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没判,那顶多叫做犯罪嫌疑人
粉蓝夏之梦:
原本听了开头,觉得车教授说的是挺有道理的,但听了罗老师的反驳,不得不承认,无论是感性还是理性,我目前都支持罗老师,但无论如何,感谢两位教授给我们带来这一思辨,希望像两位教授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越来越多,这样才能推动我国的法治更进一步!

【回复】有良性的争论这是好现象,有好争论就有好结果,法律该照顾到多个维度
【回复】他们的争辩,让更多人在重视这个问题。也更能推进相关法律的完善
【回复】回复 @名字要像我一样简单点 :学术争论从来都是好的,但攻击不是,应该懂我说什么的吧
湖滨记忆:
参加工作二十年,最深得我心的恰恰是当年在学校就强调的一点——只有当犯罪成本高于犯罪收益时,犯罪行为才会得到遏制

【回复】看你这个收益了,如果收益很大,就算是死刑也要干,我认为应该打击买家,买家少了,人贩子捞不到钱所以犯罪也少了
【回复】回复 @73991762633_bili :但买人口这种事情很难通过重判彻底杜绝。偏远地区思想比较落后,对有些人来说,传宗接代和命一样重要。有些人不买人口就绝对没法传宗接代,但买了人口还不一定被抓(毕竟在偏远地区执法很难彻底落实)
【回复】但很多时候,犯罪者往往会夸大犯罪收益,而下意识降低犯罪成本。
顾怡然:
我承认两方老师在各自的角度说的都有道理。但如果被拐卖的是我的孩子、亲人,死刑我都嫌少。

【回复】确实只要是自己的就不能够客观的来思考了,更多的就出于本心了
【回复】回复 @我永远喜欢和泉千晶 :虽然我们一直说法律要客观,要理性,但就像罗教授在视频里说的那样,法律从来都是从人出发的,以人文本的,那么我认为完全的理性肯定是不合理的,从人的本心为起点,进而再理性和客观才是法律应该有的样子
【回复】回复 @不诉别离521 :说感情用事,怕不是被拐的不是你亲人,还是你只是个机器人,你的感情真是未来可期
科勒酱:
我觉得面对这种超出我们大多数人水平的争论,我们这些普通人能做的不应该是站队或者支持谁,而是努力理解和思考两位老师想传达给我们对刑法、道德、伦理的认知。毕竟, 两位老师最终的出发点,都是希望拯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

【回复】B站现在的观众们,需要拾起被短视频抛弃的那颗沉稳的心,独立思考问题。
【回复】同意,这不是粉哪个人的爱豆大战。这是国家法律和中国社会未来治安的一次辩论。
【回复】是的。不管结果是改还是不改,这种辩论本身就意味着中国法制的进步,互联网对这场辩论的宣传也有助于提高人民防拐防骗的法治意识。
Grey27:
就目前我新闻中看到的大多数拐卖儿童都是在5年后甚至更久才找回,人贩子几乎都找不到,毕竟都是一次性交易,买家和人贩子几乎没有联系了,这个时候早过了5年追诉期,对买家没有惩罚,人贩子找不到,这个世界只有被拐家庭受到了伤害,我觉得这不合理,因为买家也是帮凶,正是因为他们的需求导致了拐卖的发生,但是抓到他们后却没有任何惩罚。如果不加重量刑我也希望能延长追诉期

【回复】失孤的原型不就是,被拐卖的人被找到了,买家有两个女儿还买儿子,两个女儿出钱给这个“弟弟”买房子,他亲爹一直在找他,但被找到后,还是留在“养父母”身边
【回复】回复 @bili_51048302821 :追诉期本身就是跟最高刑期挂钩的。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丑猪少年啊:
他们不是对立关系,是有统一目标的。

【回复】但很多人都没有辩论素养和学术素养。不会抛开人格攻击、情绪和站队思维,最终只会党同伐异。 且以为自己三分钟的思考连带打字能抵得上别人三十年的研究
【回复】回复 @山外云月 :上面热评就有搞人身攻击的。up和两位教授都这么苦口婆心了,弹幕和评论还这样。
受域:
车站在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法律,更多考虑便利性和执行的代价,可以理解但我不能接受,因为每个遵守法律的普通人都是潜在的被害者。

【回复】当正义艰难时,我们就可以放任罪恶么,这就是我为什么支持罗的原因,从众就是正确的么,为什么还有人觉得,只要大家都犯错,那我做错事就没有问题么,我一直坚信,人类之所以崇高,并不是只有智慧,而是它的社会性,幼有所养,老有所依
【回复】我从一开始就理解车教授的看法,但是我一直支持罗老师,执行难度不能成为法律无法颁布的理由,颁布都成困难的时候,执行难度就没有意义啦
【回复】确实,看了2期后唯一的想法是,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
指骡为马:
不管怎样,能看神仙打架总是让人高兴的事[doge]

【回复】回复 @彼方のDS :最好还是要引起群众的思考
【回复】社会需要这种类型的不同音
森小雅Vera:
作为一个非法学专业但喜欢哲学和法学的普通人,我认为理想主义虽然没有实用主义那样有明显的作用,但给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量刑除了是惩戒,更反映了国家和法律的态度与立场,而这种认知上的影响和改变,也许正是走出观念困境的第一步。如果仅为了更灵活解救而维持原有法条,那法律将是被动地为问题服务而不是指导思想,也是解救不完的,量刑有重要的意义是告诉人们这件事情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我尊重两个教授的辩论,在理解双方的理论后支持拐卖人口买卖同罪。

【回复】“如果仅为了更灵活地解救而维持原有法条,那法律将是被动地为问题服务” ,这句话太棒了
【回复】回复 @John-S117 :当你用出法盲这两个字的时候,你已经偏离了中心了,如果不学法律的没资格讨论这些问题,那所谓的公示期也没必要存在了,直接去法律学校讨论得了
【回复】回复 @John-S117 :法律是被动的,你不触犯就不会触发。法律也有主动性,指导思想,划定红线,警示作用这些都是它的主动性。
狸猫食月:
车教授是面对怕“打老鼠伤玉瓶”现实困境,选择让法律无奈退让。 罗老师则是不能一味退让,在尽力保护“玉瓶”的同时,“打老鼠”是必须要去做的,不然创口只会越来越烂。 不过个人觉得,《79年旧刑法》到《97刑法典》乃至如今十一个《刑法修正案》这四十余年的法律教诲,旧社会到新中国的社会变革:再闭塞的乡村,也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知道拐卖人口这种行为的恶性有多大,一意行此恶事的“人”,真的算“玉瓶”吗? 且,怕伤到他们?被拐卖者可是已经被伤的遍体鳞伤了,她们的伤腐难道不该剔除吗? 人民是“玉瓶”,罪犯只能算是“烂泥”!打老鼠清烂泥,这本就是法律应当做的。非要与“烂泥”共沉沦的,泡进去的时候就满身污秽了,泡久了就混为一体了。 (ps:刑满释放,改邪归正的人民仍是是“玉瓶”,只不过是上有“微瑕”罢了)

【回复】他这其实就有些因噎废食了,这种事情有点像手捏沙子,越是想保全受害者,越是保不住
【回复】回复 @本物嘿嘿怪是也 :我感觉就算现在保护受害者也无法解救受害者,但是修改刑法买卖同罪,起码一定程度上减少一部分人成为受害者
【回复】如果要用玉瓶举例的话,玉瓶指的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吧
祁天敕令司鸿蒙:
提高刑罚会牺牲现在的被拐人群吗?即使现在提高了,适用的人群也不包括她们啊。从旧兼从轻,已完成侵害行为的犯罪者并不会按新法判啊[无语]反而是提高刑期,必然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拐卖行为产生更强的威慑。

【回复】问题在于已经被拐卖的人,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来说已经被牺牲了,与其考虑会不会牺牲当前被拐的人,不如先考虑将来会不会牺牲更多的人。车就属于纯理想主义来思考,看似在考虑被拐人,但实则于被拐人无太大意义,于可能被拐的人也没太大意义
【回复】我觉得并不会产生震慑,他们可能只会在被枪决的上一秒才知道这是死刑
【回复】回复 @临山 :至少让敢于去做那件事的人承担应有的后果,知法犯法的后来者死不足惜。
关孟孟:
我支持罗。我不想说什么执行性不执性,判重罚是为了让后面的人不要再犯这个错误。我们同事一个研究生,他说他们村里的小孩哪个是买的他们都知道,可是没有人去报警,他自己还说他生不出孩子他也去买一个,那就是因为判罚太轻了,或者是对买家根本就没有处罚啊。让一个研究生都对这种事都不在乎。如果判重罚,至少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会有这种想法了吧?

【回复】一个看重的是当下已被拐卖的,改了他们处境更糟 一个看着的是以后,即使会让当下的更糟,但只要能减少以后的发生,那这个牺牲就值得。两人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牺牲当下,是否愿意接受这个反噬。车浩教授认为这种牺牲不能接受,罗翔教授认为能接受
【回复】回复 @筱Phi :不会影响已经被拐卖的,刑罚的溯及力是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的
【回复】回复 @辅助给我倒杯茶 :偷盗抢劫可以跟拐卖儿童妇女相提并论,您的智商和感情真是未来都不可期
路人俟:
都说车浩教授是现实主义 但他有一点太过理想 就是把买妇女的那些人想的太过美好 他们不是走投无路只能买个老婆延续香火的善良百姓!

【回复】可是一个“买老婆”的人本身就不是“善良百姓”啊,他“买”的是个活生生的人,一个对于他人不作为人来尊重而是作为物品来看待的人无论如何都称不上“善良”了
【回复】事实上很多被买卖的妇女儿童都不会被好好对待
【回复】回复 @邹萧日清 :“买”我觉得不能发生在人身上
假九摸了:
作为一名经济系的学生,也不懂什么法理学,但是我认为,经济领域有两个理论,一个是伊萨定律一个是凯恩斯定律,两者是相容且适用的,凯恩斯定律简单来说就是需求决定了供给,放在拐卖案件中,我认为正是收买方的需求决定了拐卖犯罪的发生,正因为收买方这种将人作为商品的行为,而让拐卖者认为有利可图,所以进行犯罪。而伊萨定律简单来说,是生产者在生产出商品后就创造了需求,我认为这涉及到拐卖行为的起源问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究竟是先有拐卖行为再有收买行为我认为这是说不清的,但是收买者作为经济概念中的消费者,是整个拐卖环节不可缺少的一环,没有收买者拐卖行为是不成立的(拐卖者本身也可以作为收买者看待),是需要对收买行为负责的,而现行法律对收买者的量刑低会造成收买者收买的风险成本下降,就会助长拐卖者的气焰,所以我认为应该加重。 个人愚见,经济学理论也并不适用于法学,我就是感觉像,所以不吐不快吧。

【回复】回复 @DKingGod :一样的,我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第一反应是这么离谱?这么魔幻?买卖不同罪,犯罪成本还远低于金丝猴。这尼玛怕不是在鼓励贩卖人口这个市场的发展吧?还是说贩卖人口的交易会进入gdp的统计口径?哈????
【回复】同样金融,我的第一反应也是,就是因为有人买才会有人卖
【回复】我也学经济的不能再赞同,就单从很简单的一句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也能解释加重刑罚多重要呀
重生之绿色暴龙兽:
突然发现大家思考完都选择折中说,我突然明白那些个别提出正说,反说的人有多么厉害[妙啊]

【回复】其实除了这些法学大咖,如果有实际执行过拐卖案件的老民警出来一起辩论就好了
【回复】回复 @逸儒同学 :判过拐卖案子的法官算不算?如果算,我也想讲,支持车教授多一些。
【回复】回复 @山神_多多洛 :希望您踊跃发言,我们也是您的听众,我个人的感觉,总的来说两边都有道理,车教授是从实际执行出发,而罗老师举的例子,比如妇女儿童买家只有三年,可猴子和各种珍惜保护动植物,都是十年,而拐卖案买家只有三年确实听上去怪怪的,折中的话,我个人觉得可以提高买家量刑,但是可以缓刑,符合某些情节可以从宽或减刑,也可以入狱后通过教育和劳动改造之类的减刑,不知道说的对不对[思考]
Aerodynamics:
车浩教授仔细研讨了人贩子、买人的、执法者、判决者以及他们之间的复杂关系,但却忽略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本身的痛苦,还有她们的权利和正义。

【回复】其实所有讨论到最后都落足到受害者身上,是为了能更好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不是在同情犯罪者。
【回复】他努力的想象了你的痛苦和需求,并断定你应该需求他认为你需求的需求。
【回复】受害者最想要的是脱离苦海,然后才是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提高刑期使得第一步脱离苦海变得更加困难,那第二步得到惩罚又有什么意义?
猪猪侠的99种可能性:
我认为开民智与重刑罚不冲突,我认为提高刑罚最起码可以震慑一部分犹犹豫豫,觉得“不就是个3年甚至是缓刑”的人。 遵纪守法是为人基础,是做事准绳。我们还是要一如既往地进行普法工作,更多地渗透到更基层的地方,达到更大范围的开民智; 提高刑罚不仅仅有威慑的作用,更代表了整个社会的态度;提高之后确实是会面对重重困难,但是,我们也不要求睡一觉起来就能全部解决掉,不现实,甚至5年10年都不一定能解决,但重点在于有没有想办法解决而不是追求结果。 愿大家一起加油,希望世界和平[加油]

【回复】确实,轻刑罚与重刑罚都各有利弊,但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个人觉得加重相关刑罚应该还是利大于弊的,就看加重到什么程度了,这个确实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有些人一提加重就把直接把加到死刑的极端情况拿出来举例,就挺让人无语的[藏狐]
【回复】加强法制宣传,将封建思想扼杀
【回复】回复 @玉宇天穹 :对的,我也觉得提高刑罚不等于到死刑,量刑也是根据犯罪事实来看的,假设有买方,视如己出,吃好穿好,也是可以从轻处理的。但是对于那些虐待成性,当做生育机器,导致被拐者身心障碍的,就应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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