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珍贵出庭映像,对方律师:你来了,我还辩护个嘚!

作者: 岚庭大聪明分类: 人文历史 发布时间: 2023-04-12 19:59:29 浏览:393810 次

罗翔珍贵出庭映像,对方律师:你来了,我还辩护个嘚!

黑咲常世:
[doge]罗翔老师早年打官司,本来想看看对面律师是哪个学校的。一查居然无证。结果官司没打完,对方律师先进去了

【回复】回复 @冰凌寒霄 :办的假证
【回复】你这个也太魔幻了[笑哭][笑哭]
【回复】原视频是原告本来最少三年,结果罗老师一说下午交了罚款关了好像是三个月就出来了
萱草江蒿:
各位如果想对法律执行有兴趣的,空闲时间大可去就近的法院旁听,带好身份证就行,一般都是开放的。普通的案子不会是电视里演的,律师通过诡辩或者钻漏洞开脱,也不是惩恶扬善。律师一般就是帮助委托人梳理案件,摆出所有事实,然后争取本身就应该存在的法益。法庭上的律师,甚至所有人,都基本是走个流程,很少说当庭辩论的,判决结果大家其实早就知道。当然,很重大的社会公诉性案件,例如罪大恶极的,或者确实有争议的,会存在辩论现场。

【回复】你说的太对了,我偶然旁听过一起伤害案,公诉人说完,律师说完,法官直接判,半认真半商量的给犯人说那就判你两年,进去好好改造,被判那个小伙子是凉山州来成都打工的,帮人打架把人脾打裂了
【回复】回复 @人穷脸丑y :首先,你那不仅重伤且致残,第二你表弟的目的就是伤人致残,人家那个本来是普通斗殴,意外致重伤,意图不同。
【回复】回复 @人穷脸丑y :剁手?这踏马太残忍了而且别人终身残疾了
少年then:
罗翔只是不会让你收到莫须有的指控,但是他不会帮你逃脱法律的制裁,会从心辩护 很多人被告或者原告不懂怎么打官司 所以有了律师 有的律师懂法律的漏洞 会利用漏洞和对方律师的专业性进行找漏洞 以逃脱应有的惩罚或者减轻吧 仅代表只是个人看法

【回复】对,罗翔做的是律师的典范,为代理的当事人维护所有应得的权益,不会为当事人去逃脱处罚或获取超额权益。但后者却是当前律师普遍的追求,和收取高额费用的依据。
【回复】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毫不保留的争取当事人利益,这才是律师。你这是哪门子的既要又要的理想主义
【回复】回复 @ciciのzz :那如果现在就是在对你进行污蔑,还伪造了很多证据,现在还买通了要给你判很重的刑,你没有律师辩护,本来只要一年就能出来,现在硬要给你判无期,媒体还只报道你是罪大恶极的那一方,主流都认为你是有罪的,但只有你知道你是冤枉的无辜的,这时候你还希望律师只给对方辩护么?
silencemouse:
对方律师?都是刑事案件了,罗老师是辩护人的话那么对方只能是检察院了,哪来的对方律师?哪怕是自诉案件,对方律师也只能是诉讼代理人,你见过辩护律师为原告方或自诉方辩护的?快改改标题吧[辣眼睛][辣眼睛]

【回复】回复 @摸鱼侠1998 :检方:我代表的是国家,不要那我跟律师比
【回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边律师可以代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啊[呆]
【回复】回复 @silencemouse :你总不能要求一个很可能不是法律专业的搞的跟科班出身的一样吧。再者你纠正也没用的,人家故意这么起的,主打的一个玩梗罢了[脱单doge]
nickneverdie:
公诉人最后的系列提问是专业的。因为被告虽然认罪,但是陈述的内容其实无罪,如果以非法拘禁结案,那么法官和公诉人会有制造冤案的嫌疑。

长期摸鱼:
我觉得,如果所有证据都能证明,被告只是要求手下跟着,走到哪跟到哪,不能让他跑了,那么大概率无罪。 但是看公诉人中间提到了时间地点,问当着几个人的面被告怎么说的,就知道已经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确要求扣押被害者了,不过也正常,如果没证据根本不会走到法院这一步。 那么这就是看是否认罪认罚了,如果认了,那么这就是减刑情节。如果否认,这就没有认罪认罚的减刑情节了。

【回复】感觉已经不是这句话的事情了。 看公诉人专门问了某个时间地点,在几个人旁听下被告怎么说的,被告说记不清了。 我这里怀疑其他人已经招供被告在那个时间地点已经明确要求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了。 如果没有这种证据,感觉这个案子大概率走不到这一步。公安局、检察院两层都过了才能到法院,更特别的是这个已经被关了1年了,如果1败诉会有国家赔偿,证据不硬的话大概率检察院就给打回来了,即使弄,也很大概率取保候审在外面等着。
【回复】指使的人都是被告的人,有可能是亲朋好友,被告无罪那么亲朋好友要由从犯变为主犯,量刑加重,应该也是违反被告意愿的
【回复】但是还是要看法官怎么理解跟着别让他了跑了这句话的含义,到底是保持接触别让他再失联了还是限制他的自由不给钱不让他走,这才是重点…
爱健身的丨大法师:
标题错误,公诉人和审判庭没有律师。 罗翔和这个女律师的辩护点都是对于酌定量刑的有利部分。 你们找毛病没问题,但是你得能找到点子上吧[笑哭]

橘三諦八十六:
本乙方李二指控被告(原京海,南三街甲15号贼警杂碎喽啰)高玉林及其团伙五杂碎,12年10月(桂磊团伙)-14年5月(片杂碎赵利襄团伙),18年末至今不间断剽窃诈骗(且数额巨大)勒索猥亵奸污我本案甲方韩国金女士,并持续勾结,于公安内网户籍电子档案删改冒充我,身份信息!!! 报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海外事务法庭,依法公开审理!

兔子先生有酒窝:
客观的说,庭审现场大多都这样。把观点逻辑说出来就完了。律师大多工作都是庭审以前就做好了,最多根据对方论点有几个方案。看我发小开庭起码看了几十次,大多都一样。最简单的还是每年律师必须接受司法局安排的哪种。只管去庭上说,没有异议就完事。

【回复】回复 @兔子先生有酒窝 :话不是这么说的,在法治社会要有法律至上的意识。首先,如果能给恶人脱罪,一方面可以说律师牛逼,另一方面只能是法治程度还有提高空间,法律体系还能进一步完善。其次呢,即使真正的罪犯也有权获得辩护,为的就是保证法责罚相匹配,受到不超量也不少量的适量处罚。如果只按人的情绪去处理,大街上吐口痰被多数投票处死是不是很恐怖呢?最后受害的反而是法律和法治。最后,(不想看太长的可以只看这一句)法庭上做判决的是法官而不是律师。
【回复】律师这行业,感觉时间久了真的就没太多好坏的区分了。单纯的以法律为准绳了,我发小接了很多电诈,赌博,贩毒的案子,那些当事人该不该死,我觉得都该死的。
【回复】回复 @寡妇之友- :那这个律师挺失职的,至少说不用心
琢玉手:
国外律师对嫌疑人有保密义务,国内是发现了违法犯罪要及时报告,所以律师不能跟嫌疑人充分沟通,弄不好自己就包庇,伪证罪,因此嫌疑人出庭回答的都不好,甚至都不知道公诉人,辩护人说的啥意思

【回复】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回复】对于一般犯罪有保密义务的你别乱说
【回复】其实这跟保密义务没啥关系。。这个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妨害作证罪。。就拿视频里提供的信息来说,被告人说他让其他人跟着被害人,不要让他跑了。。这句话可是很有两种看法,如果强调的是跟着,那就根本不构成非法非法拘禁;如果强调的是不要让他跑了,那就构成。。如果我作为辩护人跟犯罪嫌疑人讲清楚了,那我就可能构成上面那个罪进去。。不过说回来,这还是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侧重问题,依据我国国情来说更偏重实体正义没毛病,肯定是要支持的。
书里有女神:
女公诉人有给人挖坑的嫌疑,尾随,监控,看管。尽用这些词语了。应该基于事实,要用中性词语。 如果是一个老实人,因为其他原因做了这些事情,你用这些词对他们就是一种伤。例如:讨薪

【回复】有没有一种可能,这就是事实
【回复】老实人,笑死,现在相亲满大街都是老实人,杀人犯也是老实人[滑稽]
王不过项:
1认罪,当事人确实犯罪了 2认罪态度好 3行为比较轻微没有刻意殴打侮辱 4犯罪程度刚刚构成量刑标准 5处于常理人情罪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6当事人已经接受过行政处罚了 应当酌情从宽轻判

EDG-Sparta:
其实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主要保障的是被告人的利益,一般做的都是减刑辩护,而非无罪辩护。[吃瓜](而且大部分律师的剧,律师为被冤枉的人沉冤得雪,都是帮被告找证据,更像是侦探而非律师)

卖豆腐德:
别把罗老师吹得这么神了,真的招黑,这是公诉案件也不带刑附民,哪来的对方律师,整个案子作的也就是量刑的一个辩护,完全就是讲套话走流程,坐上面的法官无论是措辞还是逻辑思维都比下面的两个律师高很多……而且如果有认识刑事律师或者接触过刑事案件的就会知道,刑事律师的主要工作不是在庭上而是在庭下的各方阶段,百分之九十五的案子到了审判阶段其实都争议不大早已定性,纯走流程。[辣眼睛]

一千年以后:
检察官后面问被告有没有指使拘禁是想干什么?如果被告回答没有量刑可能会加还是减?

【回复】挖坑,如果说没有就是拒绝认罪,说有的话就是认罪态度良好
【回复】说没有就是拒绝认罪,说有就是罪加一等,所以只能含糊其辞可能是吧,记不清了之类的
【回复】回复 @椰子五五开 :[笑哭][笑哭]
-浦木宏-:
有点阅历的人都知道这种人说的一看就会但一用就废,为什么那是因为毫无实战能力

【回复】回复 @假大壮壮状 :因为有些案子真的没什么可辩的
【回复】有点阅历的人都知道全国学法学的有多少人,法考过了的才有多少人,法考过了能找到个像样的律所熬两年实习的才有多少人,实习期熬过去能接到案子的才有多少人,咱不说罗老师这种火出圈的,就是一个最普通的律师能坐在辩护人席上说上几句话就已经努力多少年了,真看不惯你那不懂装懂的德行,还毫无实战能力
【回复】回复 @假大壮壮状 :这是公诉案件!事实明确! 只不过是做减刑辩护罢了!
预言者Sarh:
这个案子,明眼人都知道,如果要做无罪辩护的话只需要咬死拘禁是实行人的自主行为,当事人不知情。 但是,第一,从情理上,当事人真的不知情吗?辩护真的就可以不顾事实张着嘴巴怎么有利怎么说吗? 第二,从实际上,各位网友知道检方掌握什么证据吗?什么都不知道就做无罪辩护,主动放弃认罪认罚情节,十有八九最后是自作聪明得不偿失。[doge]

【回复】检方肯定已经有实证了,问这些问题都是在考虑量刑,但这个女娃确实有点东西
蓓塔转圈圈:
标题有误,检察院代表的是公诉人,罗翔是辩护人、辩方律师,没有对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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