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zuigao检已经“定调”了

作者: 蔡雅奇刑法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4-03-24 09:00:00 浏览:549519 次

这个案件zuigao检已经“定调”了

你的小宝库:
这个案件就是个标杆,风向标。不止周围人看着,全国未成年人中违法犯罪(包括有想法的和未遂的)人,也在看着。要是不重判,他们就会认为既然这么严重的行为都不用付出后悔终身的代价,那我的“小打小闹”肯定没事。 庆幸信息发达,让这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得到足够的曝光,以向“传统”的审判和法律“施压”。希望这次的结果能够平民愤的同时也能够促进“零容忍”真正落实。

【回复】更可怕的是后续。一旦有学这个反杀霸凌者的,有了案例之后,直接进入黑暗森林状态
【回复】回复 @myst_aa :你的意思是年龄小,杀人不用偿命?那要是故意往饮用水放百草枯,毒死几十人也无所谓呗,不要以为年龄小就不能杀很多人
【回复】这个案件后续的加速器,就看孩子的父亲对他的感情
廣海儿:
我们缺的是未成年人死刑吗?不,我们缺的是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运作模式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回复】如果未成年杀人都可以不判刑,那就不要谈什么社会环境了,社会环境再乱,人也要遵守底线,这是法律给的制约
【回复】回复 @Amyrsy :以后好解决,因为正常人都不想结婚了🤣🤣🤣
【回复】回复 @简兮谈 :回复 @简兮谈 :事实是,坐牢是震慑不了天生恶魔的,在它们的认知里,不是死刑,自己就是赚了[原神_喝茶]可以搜下北京四少年绑架杀人案,那个案子就没判死刑,只是判了有期徒刑[藏狐]
咕噜猫的文店长:
我觉得事情首先,那是杀人犯,不管多少岁,也是杀人犯,不是误杀,是谋杀,重点根本就不是年龄了

【回复】对。未成年人过失杀人可以考虑年龄减刑,而故意杀人就应该不区分年龄判刑
【回复】退一万步说,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罪加一等,百姓观点就是相互抵消未成年人身份的影响,因此还是有预谋行凶过程十分残忍的杀人案。
【回复】回复 @泽泽没睡醒 :我大河北已经很丢脸了,你快说你是来河北旅游的[大哭]
胡同串子甲155:
同一个视频,同一段话,抖音用户群体和B站用户群体会有不同的解读,审核标准不一样也很正常,也可以理解。

【回复】回复 @飞天小艹 :这就是高情商说话的艺术。“朴素价值观”,一般我们直说是“不懂法”
【回复】B站学法的人很多,某音朴素价值观更多。
【回复】回复 @飞雨无尘 :抖音确实更多情绪宣泄,但是b站很多人思考后往往会发出更恐怖、更平静的情绪宣泄
夏天的鱼与雨:
网上有附近的村民说是前一天是三个人带着王子耀一起在挖,案发当天又以此事为由,骗王子耀过去的。能想象王子耀也许亲手挖过那个埋葬自己的坑吗!

【回复】也许后腰那个伤口是王子耀正在挖坑,他们从后面偷袭的,顺势就掉进了自己挖过的坑里,三个恶魔又用铲子往小王脸上招呼,小王本能的用手去格挡,手受伤后,无力格挡,那个人用铲子对着小王的头脖子那一块猛砍
【回复】太可恶了。可是就这么可恨的人,都无法让司法判死刑,都还在意自己的责任和仕途。唉,江湖险恶
【回复】回复 @夏天的鱼与雨 :总之,这是不老愿不愿死的老东西们小孩子贡品。是个吃人案子,我错了,神话说什么给水神上供童男童女事实是比喻,是给有权势人吃的,它们疯了,真的为了不死吃起小孩子了
有蟹黄堡秘方的痞老板:
13岁其实已经懂很多了,而且现在的小孩跟以前不一样,接触很多电子产品,会比以前的小孩早熟

【回复】回复 @吃椒酱的花椒 :是,其实哪怕是小学生也懂很多了,我记得当初小学班上的女生就心机得很,会观察别人,搞孤立霸凌之类的,然后背后议论之类的。
【回复】92年的,上初三那会就已经什么都懂了
【回复】我妈同事的孩子六年级就已经在谈恋爱,亲嘴了
娃哈哈er:
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要从严追,不等于超越法定量刑幅度。 因为法律规定的成文内容不可突破。

【回复】最高法都说了,依法依法,网游只看到后面依法直接忽略[尴尬]
【回复】回复 @R_uan :依法,问题是现在 《刑法》没改啊。要修改刑法需要 全国人大……
【回复】回复 @-海因里希- :那你是什么人才,如果法律可以随意突破那法律就失去了意义懂吗?这点东西不懂就不要讨论法律问题
全自动兔老将:
如果依法执行,这三个凶手就死不了了。如果现在立刻修订刑法,可以适用于已经被捕的嫌犯吗,有没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难过]

【回复】不可以适用,但是如果过后改刑法,取消未成年死刑限制,我认为也算是圆满了,就怕过后还不取消未成年的死刑限制,那就真是憋得慌了
【回复】这个口子可不能开,适用的法律一定是已经发布的。
【回复】修订也没用。修订只对生效以后的案子生效。要是追溯。就是历史的倒退,不过虽然不能死刑,无期或者15年已经足够毁掉一个人了
海曙唬唬:
子耀这么好的孩子用命换来的只是一次激活吗

【回复】几年前昆山龙哥那个事,如果没有发生那么按照以往的情况,反杀龙哥的那个人是要以防卫过当去坐牢的但是因为当时舆论特别的大所以把这个加上了,所以都得有先例那么以后发生的事情相同的案件都有参考只不过这个代价对于那一家人来说有点大
【回复】一旦有了先例,在发生此类案件时,就会考虑先例
【回复】就像龙哥正当防卫案一样,只要开了先河,后面的案子就好判了。
孔仲尼_:
故意杀人强调的是故意,单靠年龄来划分是不合理的,他杀人又挖坑,怎么能说他不明事理呢?

【回复】因为大陆法系本身逻辑就是乐观性的,现在年龄下调就是借鉴英美法系的结果,法的进步或者说改变一定是缓慢的过程,他需要的是经验的积累。听起来就是无情,但法就是这样。法官可以有情,法不可以,你无法判断一点小改动改变的是多少人,多少家庭的命运。总之一句话,相信法院,静待花开。
【回复】回复 @捂腋凶灵 :mg这边好像有一个案件,一堆女孩迷信sha朋友,因为太过分所以被当作成人审判上军事法庭
【回复】我蹭一下楼主说一下,既然要保护未成年人,在大环境的基础上,为什么不是从小学开始普及法律知识。起码的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以后会受到怎样的法律约束。这个事情很多都是交给父母了,但是我在这里问各位一句,除了从事法律类的工作的人以外,有多少人知道法律法规,大家都知道不要违法,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9违法。我今年30岁了,我能够掌握但不全面的唯一的法律,就是考驾照以后的交通法
栝潇若风:
还有这个,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案因涉事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当地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1月26日晚,被害女童父亲Z先生称,“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转发一下这起案件)如果可以,请朋友们能在相关视频下转发(现在女孩父亲正在提起申诉 ,所以需要热度)

【回复】河北的这个事件有法律依据,12~14岁未成年人的惩罚是在刑法里面写到的。但是你说的这个案件中未满12周岁,依照现行法律的确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热度的问题(就算立马出修正案,也只会根据犯罪时的法律来进行处罚),[辣眼睛]舆论不能绑架司法。法治社会,应当以法律为本,而不是以眼还眼退回原始社会。
【回复】还有起诉,直接自己审判就完了,参考张kk
【回复】事情是没发生在你身上吧,如果你儿子女儿被个12岁以下的虐杀了,法院判别人无责任你也能坦然接受是吧
大丈夫的德川君:
蔡律师可不可以 结合自己专业知识和职业经历预估一下 最后量刑方面会是怎么个事。真正服刑期间,有没有减刑甚至提前释放的可能性呢?最好能讲讲一些匿名案例来给大伙上上普法课!希望看到这条评论。

【回复】看抓不住典型了,龙哥案之前都是按惯例走。管理就是有期徒刑,原则上对12-14的不采取无期徒刑,直接送到少管所,等到18岁了看还剩多少刑期,多的话转监。原则上还有一点,12-14减刑幅度最大好像是40-60%
【回复】封顶15年,然后大概8年后出来
【回复】回复 @Rebel尤莉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在判刑量刑之内。捅死一个人,和割头扔公安局门口,判刑完全不是一个档次
咳蔽鸔騋摁脦:
如果是他们不似的话,我会担心我的人身安全[微笑]

【回复】我也是,一想到以后走在街上,旁边路过的是天真无邪的孩子,还是衣袖里藏刀的恶魔。。。。
【回复】我有个问题,现在小孩发育这么早,我上初一的时候,班上就好几个快180的,膀大腰圆,还属于那种混社会的。要是成年人和他们起了冲突,怎么算?要是成年人回击了,还有可能判正当防卫吗?
【回复】回复 @黑猫警长-627 :6,那请你为它们的行为自裁
布南哈:
不如直接取消年纪界限,有能力犯罪那就应当有一定能力承担后果。与其降年龄界限不如早点让孩子早点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既然是世界的游戏规则,游戏的前提是了解规则。有时候对法律也挺无奈的~

【回复】赞同,对于严重恶劣的犯罪行为,法律定罪就应该以当事人犯罪能力核定,他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表明他具有实施该项犯罪的能力,那就应该承担的法定的罪刑,而不是什么机械的低于什么年龄不能适用什么刑罚!毕竟这种严重犯罪被害人多半没有机会重来,凭什么还要考虑给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
【回复】应当明确划分出牲和人的界限,而不能因出牲年龄小而当成人来看。
【回复】这肯定不行,过小的孩子甚至没有完备分辨能力,孩子都不知道这是不是犯罪,这么小就留一个案底,对孩子未来伤害是巨大的。
請妳吃饭:
阻拦臧律师的人叫岳晓敏,女,现任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负责教育体育、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供销、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供销社、区残联、区第一中学、区教师进修学校、区职教中心。 负责与团区委、区妇联、区广电台的工作联系。 联系中国石化肥乡分公司、区广电网络公司。

【回复】回复 @柯南侯 : 正常,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身上挂的虚衔都挺多的,有的教授身上能挂几十上百个“通讯职务”“名誉职务”,但大部分职务可能直到相关机构解散了也找不了他一回
【回复】回复 @一只路过的锦依卫233 :典型理中客
起不来不重复的名字:
我就说三句话: “如果法律不能给予人以公平与正义,那么从这一刻起,私人报复就是合理且高尚的。”——福尔摩斯 另一句: “迟到的正义算不上正义,真正的正义是强者对弱者的保护,所以迟到的正义顶多只能是对罪犯的惩罚。” 最后一句: “案件发生正在的时候,我不在乎罪犯和嫌疑人都多么悲惨的过去,因为我更在乎受害者和被害人有多么美好的未来。”

【回复】回复 @小其木子 : 拜托,福尔摩斯这句话是指:如果法律无法给予公平以及正义,那么私人报复就是合乎道义的对罪犯的惩罚。这里的施惩者在这个语境下是法律机器的替身,不是拥有人格的犯罪个体。所以,根本不用考虑最后一条。
【回复】前几天看福尔摩斯探案集刚好看到这里,我不是杠我只是想纠正一下[跪了]福尔摩斯的原话翻译过来是:“我认为有些犯罪是法律无能为力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私人报复是正当的。”所以第一段话里的“合理且高尚”其实是误传,福尔摩斯原句里并没有提及“高尚”等词汇。
【回复】那么当你第一句的同态复仇在进行的时候,你在不在乎第三句里同态复仇的嫌疑人的悲惨的过去,和被复仇的受害人的未来。
白银蛋糕:
其实不应该按照年龄来定性,按照年龄定性的前提是当事人有没有自己的自主意识,应该是按照有没有自主意识来定性才对,但是这个又很难确定,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以年龄来定。 小王同志的牺牲绝对不会了无声息的,因为所有人都在看着,一定会推动这类事情的前进。

【回复】不按年纪定性很难! 除非我们退出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或者能让全世界通过更改这个公约的请求。
【回复】您说的很对,但是对于自我意识的数理化表现,比想象中复杂得多得多得多,不然也不至于用年龄做一个划分了
【回复】回复 @阿尔卑斯爱好者 :有国际儿童权利公约,是追加不到死刑的,甚至连无法减刑的无期徒刑都追加不到! 最理想化的改革,就是除去公约强制执行的,无法死刑和无法减刑的无期徒刑以外,未成年人犯罪等同成年人量刑!以及废除未成年人的法律豁免权!
苍旗啊:
老头全躺地上没人扶 学生书包里面全是刀

【回复】见义勇为扶了一个老人家:不是你推的你为什么扶? 对杀害同学的少年犯:他还是个孩子啊 他有什么错
【回复】这两天又有一个13岁辍学生捅死了16在校生
【回复】回复 @尽头的魂灵 :记不清了,是央广网发的,你在3-29之前找
今朝酒友:
希望年龄阅历尚小的b友能去了解一下什么是表态,什么是定性,不然你就会发出诸如:“这说的啥啊”“假大空”“说了等于没说”这类言论

【回复】对,弹幕看到一个人说听君一席话如听一席话的

律师 社会 犯罪 案件 普法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