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连续与8男子发生关系,法院:这个案子我判不了

作者: 法律秒懂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0-02-19 11:52:24 浏览:5410665 次

女子连续与8男子发生关系,法院:这个案子我判不了

虎生雙翅是為熊:
百密一疏,脱笼之鸟,漏网之鱼,潜身缩首,苟全性命,远遁千里,亡命天涯,域外横行, 吾乃良民

【回复】我记得有一个新闻是 一个小伙子穿着一件有 逍遥法外 几个字的衣服然后就被负责巡逻盘查的民警上前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没想到,经过比对核查,该男子是一名逃犯,因涉嫌诈骗被警方网上通缉。
【回复】再给你加一句:张三也~
【回复】回复 @不会想到的名字 :当时那个报道警察就说了,我看他穿那个衣服就准备查一下他
CcD凌軒-:
我记得有一个新闻是 一个小伙子穿着一件有 逍遥法外 几个字的衣服然后就被负责巡逻盘查的民警上前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没想到,经过比对核查,该男子是一名逃犯,因涉嫌诈骗被警方网上通缉。

【回复】看过一个: 男女朋友吵架,女报警谎称男的是逃犯,结果该男子真是逃犯。
【回复】回复 @避战新人 :问:女方是否构成恶意举报?男方是否为自首?[doge]
【回复】回复 @樱秊藻矢香 :根据我两天3课时的学习,出罪可以主客观结合,女子主观构成恶意举报,但客观不构成,所以不是恶意举报。
UC不好吃:
所以说如果那个疯女人戴红领巾[吃瓜],那八个全部完蛋[滑稽] xswl[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 ( )\ / ÕÕ \

【回复】百密一疏的网友逃过一劫
【回复】百密一疏其实是张三[OK]
【回复】回复 @董什么冬冬 :白嫖真爽[滑稽]
賈静雯:
2003年1月17日,最高法院公布了批复,称“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被害人徐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案发时13岁),身高1.65米,体重60.2公斤。

【回复】比现在20多岁的我都高。。。我哭了
【回复】回复 @老潘家的小兔子 :但你也要想想,她还比你重呢
Ri11-AYE-eh:
女的出门系红领巾,没男的敢动了[偷笑]

【回复】回复 @杜过下半生 :这就是人性,这比杀了这个女孩子,还要难受,这是一种折磨,作为受害者,却还要继续承受不该承受的痛苦。那些恶语相向,歧视她的人同样有罪。
【回复】这也只能防被骚扰,强奸的话,估计不行,一是强奸大部分都是熟人,二是他都强奸了,也不怕从重处罚了[笑哭]
【回复】回复 @杜过下半生 :卧槽,这又不是那个女孩的错
煤山最后的歪脖子树:
这特么的,这女的是个人才[捂脸][捂脸][捂脸]

【回复】回复 @tydreamer :这本书很垃圾的,从来不讲探案过程 有钱就给你用全国通缉,哎,真的是牛逼
railgun丶zeal:
"小妹妹你这红领巾是怎么回事啊?" "哦,cosplay呢。"[tv_doge]

【回复】回复 @伊贺天膳 :小哥哥,这你可就误会我了。这红领巾可是我的制服诱惑,cosplay啊,(停顿),得加钱。[doge]
【回复】回复 @社会我0622 :你怎么这么熟练啊[阴险][tv_doge]
鸡腿拌饭配菜自选:
国际法庭:我不管你们最高法,别找我

【回复】国际法庭可以上报银河系联邦法庭
【回复】回复 @六晓澪瞳 :国际法庭上报给太阳系法庭太阳系法庭上报给银河系法庭银河系法庭上报给三维法庭[滑稽]
【回复】国际法庭确实也管不上[偷笑]
莫星辰a:
疯女人”是一个出生于1989年5月2日的女孩的网名,这个女孩4岁时父母离异,她一直跟奶奶过。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网吧,在网上她遇到了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两个人聊了一宿,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关系,这是“疯女人”的第一次。   次日,她又在网上遇到了“热血燃烧”,见面后也发生了关系。2月18日晚,流连在网上的“疯女人“遇见了17岁的浩天,话题很快转到了性上,她主动提出去找他。晚上10点多,浩天和两个表兄弟在鞍山市超级饭店见到了“疯女人”,她长发,大眼睛,身高1米65以上,微胖。几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浩天父亲的办公室,两个表兄弟先和“疯女人”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是浩天。此后,她又与两个网友先后发生了性关系。最后,她遇到了鞍山市某高校学生陈冬,在他的宿舍住了十天后被学校发现。得到举报后,公安机关毫不费力地抓获了45天内与“疯女人”发生关系8人中的6人,除了“百密一疏”和陈冬。陈被学校开除后不知去向,而“疯女人”根本就不知道“百密一疏”的真实姓名。

【回复】论不暴露真名多么重要[doge]
【回复】回复 @昭濛汵 :毕竟是02年,不记名的手机卡到处都是。
好吃的塔滋米:
看了评论区,我突然想起来我高三的时候,就一天下午到了教室,看到我同桌捂着脸在那儿,一脸生无可恋的样子,我就问他怎么了,他跟我讲说他舍友a的初二妹妹来看a。然后那女孩长一米七的个子脸也挺成熟,他当时看到就脱口而出喊了一声姐。当时我还笑了半天[喜极而泣]

【回复】如果,一名男子和一名14岁生日前夕女子发生关系,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过了零点,那该如何判罚
【回复】回复 @Thecommandblock :这不算刁钻,还有双胞胎出生的间隔轮船驶过国际日期变更线,导致先出生的变成了弟弟,后出生的成了哥哥的事情呢。 还有很多难以判断案发时是否成年的案件,不知道要不要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很多这种事情都是真正发生过的
【回复】回复 @论粗的重要性 :这个有规定,在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已满XX周岁,所以一样算是强奸幼女。
挖掘机哪家强:
我惊了,一个13岁的女孩在15天内一共和9位男子主动发生关系,还是在03年网络还没普遍的时候,也太早熟了。如今网络基本普及了,孩子早熟的年龄提早了很多,因此更有必要调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年龄了,现在的孩子比我们那个时候懂的东西多多了。[无语][无语][无语]

【回复】说明女孩子真的强,男的应该没有几个能15天硬上9个妹子的。一次过后,3天才能回复一下。除非不怕肾透支[doge][doge]
【回复】回复 @嗯差不多就叫这个 :??????我说的是从这个案件联想到调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12岁少年弑母的事情忘了吗。是你看错我评论还是我表达有误?
【回复】回复 @空有灬月明 :这话就不对了。我和前女友在家的时候每天都是两三次而且持续了十天[滑稽],要不然假期到了我觉得我还可以[doge]
伊瑟琳-利维休斯:
你永远不知道最高法到底收录了什么邪门案件[doge]

【回复】案件越邪门就越证明中国法律越健全
【回复】回复 @尼禄不亏 :你放心,健全不了,只能说够用,你法律制定再细,各路大仙都能给你整出幺蛾子。
【回复】回复 @从深渊来到地狱 :这个不好判就是不健全的原因,当然从那以后再出事就不会出现“我没办法,上报了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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