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超市猥亵14岁女孩被行拘9天遭质疑,家长:孩子整晚发抖没睡觉

作者: 搜狐新闻分类: 社会 发布时间: 2023-11-05 17:13:30 浏览:39124 次

公职人员超市猥亵14岁女孩被行拘9天遭质疑,家长:孩子整晚发抖没睡觉

莫得尔:
一个县的工作人员圈子就那么大,谁不认识谁,这还不明白吗

【回复】回复 @薄荷糖好吃啊 :他讲的是社会现实,你讲的是公理,这是两回事; 这个新闻看起来可恶,就是公理在现实里没有效施行
【回复】回复 @薄荷糖好吃啊 :开除公务员比招一个更难
【回复】你认真的? 怎么可能会不明白。 总不能因为明白,受害者及家长就忍受二次伤害吧。
是小火哦:
猥亵幼女,行拘9天 扇老师一巴掌,坐牢2年

【回复】评论发不出来,只能说越来越智能
【回复】后者只是迟到的大嘴巴[doge]
【回复】大家要好好学习努力考公
消耗几个硬币:
刘东晨分析,根据我国审判实践,在区分猥亵一般违法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时,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猥亵行为侵害的身体部位所代表的性象征意义明显与否;2、猥亵行为是否伴随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3、猥亵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 ;4、其他能反映猥亵行为对被害人身心伤害大小,对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冒犯程度大小的情节;5、行为人是否具有前科劣迹以及其他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小的情节。 刘东晨指出,上述多方面因素并非要求同时具备,只要出现其中一两种情况,即可构成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害人年满14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猥亵未成年女性属于情节恶劣。另外,若被害人父母讲述属实,贾某的猥亵时间长达3分钟,孩子先后五六次挣扎,但对方反复采取强迫手段;有猥亵前科等,这些情况均属于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被害人因被猥亵造成巨大心理阴影,则属于犯罪后果严重等。据此,应当认定贾某已经构成猥亵犯罪,而非行政违法。

【回复】普通人在意那么多字眼干嘛呀,给的处罚就是9天了,是因为质疑然后多个部门去反映,看看我说的那年初的事儿,别搁这抠字眼,你是杠精吗?我说的年初那件事儿可没那么简单,就判了9天呢。
【回复】回复 @啥啊这啊 :你仔细看这个律师说的,主要是公安机关认定的点有几个[笑哭]抓起来是一回事,达到犯罪是有个标准的。所以这个标准是重点问题[辣眼睛]
【回复】回复 @消耗几个硬币 :前几个月我们这也有一个这种事儿,两件事处理上感觉有点点区别[笑哭][笑哭][笑哭]
我才是坂田银时:
这可是猥亵未成年人,处罚这么轻,未成年人保护法又不保护未成年了?@公安部新闻宣传局 @中国警察网

【回复】你还不如@阎王@玉皇大帝@齐天大圣@农村二蛋
【回复】@孙悟空 @唐僧 @猪八戒@沙僧
重庆姛:
微博那边的超话已经改成超市老板了,连公职人员四个字都不提了,那边控评还厉害

【回复】回复 @我路哥天下第一 :怎么就不重点了?身为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不应该加重量刑?干这种事的人他的工作态度你信得过吗?
【回复】公职不是重点,重点是结果。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
【回复】回复 @我路哥天下第一 :公职就是重点,你觉得是公职人员犯法更容易脱罪还是毫无背景的街边混混更容易脱罪?
官方认证的爷:
他这个判的太轻了!正常猥亵十四周岁一下包括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判有期徒刑五年一下或是拘役,最少应该判几个月然后开除公职,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申诉,别怕哦!或是直接给省里打电话举报。

【回复】超市是公共场所,五年以上
【回复】回复 @我-_-_- :你这货魔障了
风茄Alter:
[doge]冷知识:传统法家认为权力的源头方,作为法律的支撑者不需要遵守律法,甚至可以偶尔故意触犯律法来彰显自己的不一样。 而其中分支的术派则提倡以个人的喜怒不定与恩威难测来进行管理,同样是强调了当权者的不一样,只是将主动权更加的放大了。

一花六叶:
处罚太轻了,怎么也得把退休金降到二级科员吧[吃瓜]

【回复】猥亵幼女,判刑都是轻的了吧
【回复】回复 @风vs迷 :你在说什么😅。。。法律上就是14是幼女分界线

星海计划 教育 人性 犯罪 社会 安全 家长 女孩 猥亵 性侵犯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更多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