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欲强奸床上长发花裤之人,结果是男性,够不够成强奸罪?

作者: 罗小遥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19-08-27 09:14:28 浏览:1460028 次

【案例】甲欲强奸床上长发花裤之人,结果是男性,够不够成强奸罪?

少糖少氷:
不是学法律的...但老是刷到这个老师,感觉当故事听都很有趣[2233娘_喝水]

【回复】这个确实很荒诞,但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案例是那个女儿喝了毒奶粉索赔厂家反而被判敲诈,因为不认罪一天刑都没减关了好几年。最后虽然越级复审被判无罪,可惜了一个成功人士因为一袋毒奶粉工作没了老婆走了,一生轨迹就这么改变了。。。。
【回复】回复 @蚊子叮眼皮 :中国法院喜欢钻法律空子,规定刑拘不能超过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但没规定可以延期几次,法院钻空子能把你无罪关到死,简直魔幻现实主义,法院喜欢钻自己的空子,哈哈。(部分用词不太严谨,见谅)
【回复】我到现在都记得买卖妇女判的年数比倒卖大熊猫判的年数少
Eileen_White:
我觉得强奸罪的定义该跟随时代改一改了[微笑]

【回复】回复 @土灶丶 :2018年新修订的《刑法》规定,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回复】回复 @75公斤级咸鱼 :对男的是强制猥亵。还是不够成强奸
o亨o:
罗老师深深叹了一口气,发现问题不太简单[微笑]

刹那芳华远:
附加问题,如果当时甲发现乙是男的,要逃跑,结果反被乙制服并达成焦♂易,怎么判?判谁?[妙啊]

【回复】有这部电影,那个犯人是小偷,被房主嘿嘿好几天,救出来的时候那小表情,我觉得他这辈子都不会偷东西了[大笑][大笑][大笑]
【回复】强制猥亵罪,刑法修正案9中虽未对男性有详细描述,但把侵害客体从“妇女”变为“他人”
【回复】???好问题。我真的很想知道
山色大神:
所以甲如果想从轻处罚,那就要一口咬定,我就是要非礼这个男的。结果他醒了,所以跑了。[抠鼻]

【回复】回复 @37度water :不算盗窃,不过应该认的,因为盗窃未遂比强奸未遂要轻,不过。。罗老师给我们推荐的是另一个版本[doge][doge]我(犯罪人,我省事直接第一人称了)在大路上看见这家女主人,然后惊为天人,想对她表白,但因为知道她结婚了,一直压抑心中想法,终于今天爆发了,想着今天进入她家跟她表白,然后没想到男主人回来了,事情就是这样[大笑][大笑][大笑]记得罗老师说,这样辩解,可以把事件做成民事纠纷,最后就算男主人追究,也不过是情敌吃醋,我到她家不是以犯罪为目的,且没有实行犯罪,而且我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我没有犯罪动机,所以我进入她家就不算是犯罪未遂,最多也就是民事警告,连拘留都不会有哒[大笑][大笑][大笑]
【回复】但是强闯民宅,入室盗窃肯定跑不了
【回复】回复 @37度water :NONO,入室盗窃和入室强奸,猥亵不一样。要是盗窃途中顺便就是两罪并罚了。
CamilleMia:
凭什么男的被强奸,法律方面就不如女的?

【回复】用罗翔的原话:法律是民众经验的集合。在过去长期的生活中,往往女性是受害者,在战争年代,并没有非法持有枪支罪;车辆不多的年代,酒驾并不是违法;在网络不普及的年代,发一些虚假的帖子并不是严重的违法
【回复】强奸这个词汇官方的定义,就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和其发生性行为。也就是说,男的被“强奸”甚至不能称为“强奸”
【回复】回复 @击空明兮溯光流 :说对了,估计这哥们饱受“男女”的“不公“,终于爆发了,毕竟,大家都知道,男性这个群体饱受了更多的痛苦[doge][doge][doge]
在下头皮很硬:
我们在打一个比方 甲发现乙居然是男的反倒变得更兴奋了并实施了强奸 请问此案件应该定什么罪?[抠鼻]

【回复】回复 @20161002 :还真的发生过这种事[捂脸][捂脸]最后好像判了故意伤害罪
【回复】急死一条,进去了就是故意伤害,没进去就是强制猥亵[吃瓜]
【回复】回复 @虎魄泪晶 :具体看法医怎么定,取证不是我们考虑的范围,你怎么这么熟练啊[吃瓜]
祖安花活泽丽:
我需要男女平等,强奸不管是强男还是强女所受到的都将成为一个等级的判定规则

【回复】莫名其妙的拉出女拳一通踩,空气打拳真的很迷惑啊,有必要吗?看多了都看烦起来,明明没人提,偏偏要来骂一嘴,闲的慌吗?
【回复】回复 @说受小可耐 :犯罪者是男的,所以男的死才对
【回复】回复 @说受小可耐 :死女拳师有什么用?难道女权死了会把这个没有完善的法律改完善吗?你清醒一点
洪英慧:
其实很多男的被搞基的性侵之后生活工作感情都会出现很多问题,特别是精神上,而且不被法律保护,只有自己憋着

【回复】欧美有研究的,大部分性侵男性的男性 依旧是 搞异性恋的男性,特别是监狱,男性侵男 并不一定代表 着性,还包括 征服和羞辱
【回复】是的,联想到 很多的女的被搞异性恋的男的 性侵了 就可以等同了。
【回复】回复 @为人民服务的CapYharium :这些罪名和qj罪一样重吗??
不忘于自我:
还有个案例,甲请丙qj乙,结果j错了,丙把甲自己给j了,问够不够成犯罪

【回复】老师详细说过这个案件,你B站找找,很精彩
盛_世_长_安:
虽然说听到“长头发、花裤子”的第一反应会是觉得对方是女生,但是也没有人规定男孩子就不可以留长发穿花裤子呀! 而且现在审美水平合格的人有几个还愿意穿花裤子……长辈亲手做的爱心睡衣除外(;¬_¬)

【回复】老师不说了吗,一般来讲、要从多数人的思维考虑,多数群体的第一反应认为该特征是女的,看个案件不用扯男女平等这种不相关的
【回复】大多数男性普遍认为这是女性的代名词,虽说男的也有,不过这不是大众口味。
【回复】回复 @痒痒鼠资深萌新 :一般是,但是不是绝对是。毕竟喜欢留长发的男孩子大有人在啊。犯人米青虫上脑,忘了对方还有可能是男生的可能了。
一气同生天地人:
因为“qj”这个词的定义就是男强女,如果有男/女违抗男性自身意愿而实施性行为,一般叫猥亵罪,或者按故意伤害罪处理,法律或许不完善,但从来没有不平等,望各位男性周知。

【回复】我寻思法律都是女性定的?你这锅可真会盖,说得好像中国法律都是女性定的,没有这法律是因为女性不愿意,没把男受害者定义为强奸就是女的错。动不动说跳脚,你也不看看你们男的都在说什么男受害者不被保护是因为女权,这种不平等跟女权有什么关系?你以为谁闲着整天针对法律保护男性的措施。层主都说了法律不完善,你这么能,可以一步登天,要不你去制定法律去?
【回复】回复 @青灯终老 :强奸定义是女性立的吗?法律是女性定的吗?当初定义的不是女性,现在改变又要甩锅女性?这个定义的群众普遍印象才定下的OK?没把男性定义成强奸是女性的错吗?
【回复】回复 @慕里的老公-小楠 :其实我一个女生也不是很懂[无语]为什么男生在这方面得不到法律保障 明明qj这种事情很痛苦的[捂脸]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你们男性被qj就是没多少人注意[捂脸]你看男性受qj活着xq的b站那些视频下面 一大堆抖机灵的 什么杰哥不要 好像很有趣似的[无语]我去说过是不是不该抖机灵 结果还被说了[无语]很奇怪的就是 很多人真的不在意男性被qj 好像这种事情很好笑一样
仙之林:
这哪有什么男女不公平的,强奸在法律上是个专有名词,指的是男对女,而男对男,女对男甚至女对女在同样的行为上有其他的判罚啊

【回复】首先纠正一点,虽然强奸的定义是男对女,但刑法上扩充了行为人的范围,也就是女对女同样也算强奸,其次对男性进行的侵犯和对女性所能判处的的量刑不同,一句话:中国讲究的是男女平权。什么是平权?就是当两性的权益受到相同的侵害时,能得到相同的保障。平心而论,我们做个假设,传统上ji奸是指对男性进行侵犯,那么假设,刑法只有ji奸罪而没有任何强奸,男性被侵犯能判重刑,而对女性的侵犯只能判量刑更轻的猥甚至是故意伤害,您觉得合适吗?然后您提出,ji奸的受害者的定义应该扩充到男性和女性,不然这就存在不平等时,一群男的跑出来告诉您,这没什么不平等的,ji奸是专有名词,指的就是男性受害者,然后不顾量刑的不平等,告诉你,对女性的犯罪也有其他的判罚啊。您觉得这是客观理智的吗
【回复】猥亵判几年 强奸判几年 一点常识都没有吗
【回复】对啊,明明还有强制猥亵罪。一帮法盲以为男对男就无罪了似的
顺水行舟丶:
我觉得吧,张三主观上想强奸,并已经做出强奸行为,这就已经构成犯罪,至于发现是男的强奸未遂,可以看成强奸者成功抵抗强奸使其强奸未遂,所以我认为构成强奸罪

【回复】我也认为是强奸,但我也不知道这样定的原因。看了你的答案觉得收获挺大,但是我还是有些疑问,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而并不包括男性在内,你的回答包括了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中的客观行为,但是客体并不符合要求。我也知道应该判强奸罪,但是就是想不明白这点。
【回复】回复 @萝北不吃萝卜 :对象不能犯是不能犯未遂的一种。以构成不能犯未遂的具体原因为标准而划分的不能犯未遂的一种类型。如误认为被害人在卧室而隔窗枪击,误认为男子是女子而加以强奸等。这是百度到的,但是觉得你说的也有道理,咱法学真是令人头秃啊[笑哭]
【回复】回复 @像你QAQ :这是典型的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行为人所认识到的事实与客观发生的事实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按照法定符合说,应该在故意内容与客观事实一致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强制猥亵侮辱与强奸一致的范围是强制猥亵侮辱,所以认定强制猥亵侮辱罪,这样解释出来就完整了

罗翔 厚大 法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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