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成烟草商标?大国重器岂能被如此“营销”!

作者: 新华社分类: 热点 发布时间: 2020-08-16 10:50:51 浏览:352322 次

“天眼”成烟草商标?大国重器岂能被如此“营销”!

洛天依___:
吸天眼的时候被天眼盯上了会怎么样[doge][doge]

【回复】天眼发现一个外星人在吸从地球买的天眼牌香烟[doge]
【回复】回复 @您的瑶瑶哥已上线 :来抽根儿眼子[doge]
【回复】回复 @这个昵称也被用了啊 :外星人:来根天眼抽抽。
暇言歌:
不是有法规规定某些东西不可以注册成商标吗

【回复】回复 @左小青i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天眼”商标注册完全合法,和科学院天眼的商标品类更不一致,为啥评论里这么多不懂法的?搭便车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但是就香烟包装有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应予以取缔。
【回复】有漏洞可钻,关键还是科研机构商标意识不强。和之前up主的ID被抢注商标一回事。
【回复】以前美国有人把太阳注册了[思考][妙啊]
肥宅棒棒锤:
还有那什么北斗导航app也要收拾一下了。

【回复】好几个都在冒充官方,消费大众的爱国热情,全是诈骗App!很多人信了还以为是官方在骗人,希望重视。
【回复】回复 @建国同志的中国心 :度娘地图[doge]我用的,缺德地图太缺德了[doge]不敢用了
【回复】并不是装了某个APP就有北斗的导航系统了,这个是靠自身硬件的别再相信那些诈骗犯
我找一本容斋六笔:
人家天眼总师南仁东院士,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天眼建成后不久便与世长辞,现在居然就有人为了一己私利开始消费天眼了?

【回复】回复 @寒夜启行 :哈哈,杠精来了,又是这种张口闭口狭隘的家伙,腆着一副理中客的嘴脸到处洗地。我不骂你,B站自会有人骂你。好自为之吧!
【回复】回复 @寒夜启行 :狭隘?企业这么好,那天眼牌香烟的钱捐点啊,洗得这么好。
【回复】回复 @寒夜启行 :真不愧是胸怀宽广之人嗷,老钓鱼了
奥卡姆的刮胡刀:
看了下新闻,注册天眼商标应该没问题,主要是包装上用了fast等标识,引人联想到贵州天眼。有点碰瓷营销吧,

【回复】还用上了天眼望远镜的图片
白白的样子:
个人认为天眼商标没毛病 有毛病的是包装蹭热度 就像律师说的涉嫌侵权

【回复】包装和那个fast有问题,天眼这个名词严格来说没事
【回复】打开烟盒 左边明显有现实中天眼的缩小图片 这包装[怪我咯]
【回复】回复 @37115192004_bili :看用在哪了,是不是有人注册了
芝士芒果蛋挞:
他违反的是广告法,而非商标法,如果不能用天眼,那天眼查是不是也得改名

【回复】2分12秒烟盒打开的时候有天眼的图片。。。
【回复】回复 @你被什么蒙蔽了双眼 :律师说的很清楚,图片是违反了广告法,宣传涉嫌误导消费者,跟商标法没关系
【回复】天眼查的用途也能叫【天眼】了.这香烟还有图片..._(:D)∠)_
9576432_: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请问“天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哪一条?搭便车的行为完全没问题,但是包装误导消费者,要引起重视。

【回复】第一条的标志性建筑,第七条的欺骗性都有沾边吧
【回复】回复 @壹臻yiyi :但是APP下面有一行字写的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无语]
【回复】回复 @IJN--Taiho :香烟本质也是中性商品
乱码玖四捌柒陆六:
确实天眼FAST不应该成为无良商家营销赚钱的工具,但我只想问一下有没有大佬知道为啥“黄鹤楼”“南天门”能被注册呢,甚至还有“玉溪”“南京”“中华”等烟名,这烟草命名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求解答[妙啊][妙啊]

【回复】回复 @笔心g :譬如说有个名人叫坤徐蔡,跳舞很厉害,他本人有个外号叫“舞王”,你注册一个商标叫“舞王”,既不违反商标法也不违反广告法;但如果你在盒子上印上他标志性的、独有的“篮球”“背带裤”logo,就可能涉嫌引导大家,误导普罗大众,让他们认为这是坤徐蔡授权过的产品。 另一个例子就是所谓“北斗”APP,注册一个名为“北斗”的APP是绝对不会违法的,但误导大众,让大家错误的认为这个APP和咱们的“北斗”导航系统有联系,就可能涉嫌违法。 还有就是Air Jordan、MJ和中国乔丹的官司,打到最后,中国乔丹说他们的logo是个打乒乓球的,而且“乔丹”是个很普通的英语姓氏,所以不构成侵权;MJ和Air Jordan这边就做了一个调查,调查反应出,基本上所有消费者都被误导,认为中国乔丹是有MJ大叔授权或NIKE公司授权的,也就是说,中国乔丹是因为“误导消费者”输了官司而非“商标侵权”输了官司。
【回复】楼上有dalao解释了 违反的是广告法而非商标法 可以同名 不能碰瓷
【回复】回复 @粲反夸克 :我去查了查央广网,得到了如下消息:这款“天眼”烟,它的整体包装以深紫色为底色,上面缀满璀璨繁星的图案,烟盒正面的右侧刻着“天眼”字样,另一面居中的位置写有英文“FAST”。这款香烟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假设我注册了一个商标叫“天眼”,那是否跟“天眼查”一样既不违反商标法也不违反广告法呢?(我觉得两者不太一样),但如果我在盒子上印天眼本体(也就是“大锅”)或者类似本体的logo,是不是就可能涉嫌引导大家,误导普罗大众,让他们认为这是天眼管理的公司授权过的产品呢?但是咱们看我查到的消息,盒上印的虽然没有“大锅”,是不是因为"FAST"字样和满天繁星的背景让人不禁联想到天眼“大锅”才无法注册的呢,如此的话那为什么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却会联合出品这款香烟?他们难道真会不知道商标法吗?还是说他们明知如此,所以故意去掉了最明显的特征本体“大锅”呢?希望老兄能再次解答
黑月教皇:
天眼是国家的,烟厂是国家的,税也是国家的。。。

【回复】人不也是国家的?那还要法律干什么,都是国家的,自己斗自己?
【回复】中国的警察,中国的罪犯?
【回复】回复 @EdShune :烟没罪天眼没罪,犯罪的是人
洛颖-:
能不能搞搞应用商店里的北斗定位,明明还没有啊,许多人都因为名字给好评[无语]

【回复】回复 @黥皓 :层主说的是北斗app[OK]你去搜,咱们现在用的定位系统是有北斗是没错的,但不是APP
【回复】回复 @中奖之绝缘体 :北斗没有APP[捂脸]
【回复】回复 @黥皓 :iPhone暂时还没适配啊,就出现一堆玩意出来冒充北斗
9576432_: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天眼”商标注册完全合法,和科学院天眼的商标品类更不一致,为啥评论里这么多不懂法的?搭便车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但是就香烟包装有误导消费者的倾向,应予以取缔。

【回复】人民大会堂抽过吗[无语]
如此小泡泡:
感觉商标的申请标准跟闹着玩似的 一点规则都没有 那么多莫名其妙的都申请下来了 我申请的四个字跟人家有一个两个相同的就被驳回了 说太相似 …… 都这么严格 哪还有商标恶意注册的事 哎 真就是闹着玩

【回复】这个和商标没关系,他包装上印的是哮天犬,那他这个天眼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包装上画的是星空宇宙图就有问题了。
浮云帝企鹅:
这个没啥吧感觉,不然用天眼,,是不是得问问杨戬? 我记得好像不同类商标注册是合乎法规的啊。。也就是包装有误导嫌疑?。。。

【回复】我也觉得商标可以注册(商标注册一般是不冲突,没人反对,商标局就给过,要拒绝这个天眼商标要用什么说话说辞呢?),但是打个擦边球的确挺恶心的,还是法律人士说的在理,应该是有违广告法的
【回复】注册“天眼”这个词汇本身为商标并不会造成侵权,毕竟在建设FAST之前就已经在民间广泛流传有关“天眼”的种种传说。但这个香烟的包装明显在诱使消费者把这个品牌的香烟和FAST射电望远镜联系起来,比如星空主题的设计、把“FAST”印在上面、附加了FAST射电望远镜的简图,这种行为我觉得界定为侵权是没有问题的。
【回复】回复 @21世纪的青年 :应该是会以类似误导群众这一类理由来告的。商标这个是感觉没法告,不然当初腾讯告那个拿王者荣耀注册酒水的厂子也不会赢不了,那可是腾讯的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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