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与张三尝试野外生存,危

作者: 罗翔说刑法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0-08-21 12:00:44 浏览:3772918 次

【罗翔】与张三尝试野外生存,危

梦萦烟雨:
那这期应该让德爷来讲,罗老师去体验一把荒野求生[偷笑]

【回复】反了反了!逐出罗家![doge]
【回复】出了罗家B站无你立足之地
【回复】回复 @酷酷的行者 :罗家,不待也罢[歪嘴]
Disc0-Rope:
“毕竟都是一个嘴巴,一个鼻子,两个眼睛。”那在坐的各位都可以是吴彦祖。[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回复】回复 @烩菜ヽ :几个酒啊,菜成这样[滑稽]
每周六的幸福:
“法律永远是一种平衡的艺术。” 罗老师的普法视频真的是既有内容又有趣味, 又能紧密结合各种热点, 谢谢罗老师带我们感受法律的艺术。 [Cat_hightouch][Cat_hightouch][Cat_hightouch]

【回复】为何你的ID如此眼熟[吃瓜]
【回复】听说你牌子很多?[吃瓜]
【回复】[泠鸢yousa_滑稽]怎么到处都有六叔
绝B香:
罗老师这期视频总摊手次数: 616次 (单手摊 = 1 次) (双手摊 = 2 次) [热词系列_我太南了]

【回复】别急,我给你再校准一遍
【回复】[辣眼睛]没想到还有人数这个
R冉an爱泪飞:
罗老师,请问一个问题:已知张三是个虾仁饭,用26种英文字母开头的不同手法犯案,李四是个记者,明知张三的虾仁行为,既不做制止,也没有报案,只是在旁边做拍摄记录,并保存了张三的犯罪物证,没有证据表明李四参与过虾仁行为,请问李四属不属于犯罪? 王五为被害人女朋友报仇,找到了李四,用注射虚假毒药的胁迫手段逼李四交出保存的证据,请问王五够不够成犯罪?通过这种方法取得的证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李四交出证物后,又把证物毁坏,是否构成犯罪?王五先用虚假的毒药胁迫李四,又拿出真正的毒药说是解药,李四不明真相,抢走了王五说是解药的真毒药,王五有明确阻止李四引用真毒药的行为,请问王五构不构成犯罪?

【回复】?看饿了,把虾仁饭交出来[Cat_pressure]
【回复】1.李四应为故意杀人罪的从犯 2.王五用暴力或威胁的手法取得的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不具有效力 3.销毁证据是否违反刑法,需要看是否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则李四违法 4.王五应当构成犯罪。从情节分析,王五同时携带真毒药和假毒药,无论从行为和结果上看,应推定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且造成李四死亡的客观结果,构成故意杀人罪 5.路过的法学生欢迎和平讨论[辣眼睛][歪嘴]
名字一寸长方能一寸强:
当你只饿了一天,抓老虎猴子吃不能算紧急避险 当你快饿死了,你却发现你什么也抓不到[歪嘴]

【回复】事实上你就算吃饱了也抓不到老虎猴子[滑稽]
【回复】回复 @曲终梦好起身误 :人和人不能一概而论,我曾经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一个滑铲 铲死了一只老虎[歪嘴]
【回复】一般人在中国弄到枪,那不就犯罪啦[抠鼻]
WZH-:
我还以为是新的鬼畜,甚至完全不想点进去,但是过了三秒,我才反应过来,这tm是我的动态[囧]

【回复】在热门看到,也以为是鬼畜,原来是本人
【回复】[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我也以为是鬼畜,兴奋的点了进去,听了半天都没发现鬼畜了哪里,后来才看到是罗老师自己发的[笑哭]
【回复】这期要是没过百万那肯定是封面问题
谁家的猫咕咕呀:
毕竟都是两个眼睛,一个嘴巴,一个鼻子嘛,我跟石原里美也长挺像的[泠鸢yousa_滑稽]

【回复】我不信,除非让我抱抱你
【回复】那你还a不到同事妹子[笑]
【回复】回复 @-953- :peach都能打错[辣眼睛]
谁家的猫咕咕呀:
人和人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曾经就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直接抓了一只老虎吃[doge]

【回复】人和人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我曾经就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被一只老虎抓来吃了[doge]
【回复】老虎扑过来,我一个滑铲从他身下划过,并用刀子把它肚子划开,内脏掉一地,或者直接原地后仰,把手里的长棍尖头抵住地面,老虎飞扑直接落地戳死。
【回复】话说在两个人都在极度饥饿的情况下,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吃了,这咋判
重装潺水:
张三在和李四一起野外生存的过程中吃了李四,请问张三犯什么罪?

【回复】回复 @Wataruuuuu :网抑云选手
账号已注销:
读书人的事情能叫荒野求生吗?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回复】读书人骂人能叫骂人吗?那叫出言不逊!出言不逊!
【回复】荒野求生可能状态还没达到紧急避险哦[doge]
最喜欢花冈柚子了:
看这标题和封面我还以为是哪个up新出的鬼畜[思考]

【回复】我也是,然后一看UP竟然是罗翔本人[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回复】回复 @绿城毒神 :然后我以为是别的up主做的加了罗老师的合作创作[笑哭]
【回复】我也是[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紫香凝露:
想请罗老师讲一讲最近发生的复杂案件: 广东佛山顺德12岁女孩偷狗后,狗挣脱牵引绳失控狂奔,导致路人摔倒后死亡的案件[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网传版本是:狗是老板拴在店门口的,被12岁女孩偷走。女孩偷走后,由于萨摩耶体型巨大,女孩没牵住,狗挣脱跑了。跑的过程中,牵引绳绊倒了路边的老人,老人不幸死亡…节哀顺变… 而这个12岁女孩,家中仅有一弟弟(据说是,父母离异,父亲吸毒在戒毒所),女孩多次因为盗窃被派出所教育… 有机会的话,请罗老师分析一下此案件[笑哭] [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热词系列_我太南了][热词系列_张三]

【回复】要分析也得等官方版本呀,怎么全是“网传” “据说”,
【回复】现学现卖,首先是因果关系,因为狗狂奔而导致老人摔死,而女孩👧因为偷狗而导致狗狂暴了,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应当是间接致人死亡。 而狗主人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所以无罪,现在问题是狗应该怎么判?
【回复】网传的都是错的,狗主人没有开店,而且女孩的父亲也没进戒毒所
磕头:
小小张三也敢与我共同求生?[歪嘴][歪嘴]

【回复】反了,反了,这个B站用户敢噬主了[doge]
【回复】这一巴掌,打你有眼无珠[生气]
阿巴啊吧ABA:
罗老师啥时候给老人被牵狗绳绊倒身亡做一期视频啊,感觉这个案件挺复杂的

【回复】罗老师主讲刑法,这个应该属于民法。术有专攻
【回复】这个应该是视频中法律所允许的危险,所以是无罪的(现学现卖)
【回复】别说是个小孩子,就算是个成年人也不可能判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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