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4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作者: 央视网快看分类: 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7-08 14:38:32 浏览:413862 次

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4人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超萝卜:
从温柔那里看到过了...判完外面下暴雨,恶人终于被惩罚了,但是这还不太够......

【回复】回复 @舅瞅泥 :没错。有监控用非法拘禁的罪名也判不了很重。必须致人重伤才可以判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学生受到最主要的是精神伤害,加上舆情才重判的,因为本来最多也就3年。 顺带说一句,断个小拇指那种才算轻伤,学生被打到皮开肉绽,如果养个一年半载好起来,那根本不是法律上的轻伤。。。
【回复】非法拘禁的罪行最多判三年,你又没有其他监控视频。[怪我咯][怪我咯]
【回复】回复 @舅瞅泥 :真的好气啊,但凡有虐待的证据……唉
夜星ADA:
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吴军豹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二、被告人任伟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三、被告人张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四、被告人屈文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五、被告人陈宾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六、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伟的诉讼请求。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煜博的诉讼请求。八、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世尧的诉讼请求。

【回复】非法拘禁?只有非法拘禁吗?这不算诈骗?还有殴打算不算人身伤害?还有各种精神折磨,这些怎么算?我不懂法,但是我知道同他们做的恶比,这判的太轻了
【回复】这个是现在负责这个案子被害人的律师的视频BV1hz4y1X7FA,被限流了,请多转发
【回复】兄弟,你认为怎么判,非法拘禁上限只有三年
无头的小王同学:
可能证据不够,判得太轻了,不过也要说一句温柔辛苦了

【回复】受害者律师亲述:BV1hz4y1X7FA
【回复】BV1hz4y1X7FA!借楼,!宣传,!缓存!转发! 被害人律师介绍案件情况
【回复】收集这种证据真的挺危险……温柔和他的团队不容易啊
蹲在地里长蘑菇:
故意伤害呢?没了?龙鞭打在身上不疼?多少家庭因此父母和孩子决裂?多少孩子因此要背负一生的心理阴影?

【回复】能把孩子送进去就说明这父母不行,杨永信那个还历历在目,杨永信被曝光了还有所谓的家长维护杨永信呢。
【回复】那么父母明显是同谋 同伙都判刑了这家长也应该判[doge]
【回复】回复 @珈蓝梦 :思想观念落后的家长很难改变,而且就算意识到自己吃了豫章书院的亏也没有能力维权,如果家长有能力的话谁还会花钱把自己孩子给别人“管理”呢
咕咕咕鸿:
以前路过这个豫章都从没想过里面是在严刑拷打。。。判的好

【回复】受害者律师亲述:BV1hz4y1X7FA
珈蓝梦:
因为现在都得重证据,不然辩护律师会在证据上指出问题,而大多受害者以口述为主并无实质性的重要证据只能这样判。辛普森案就是个经典案例。。。唉,要是有更多的实质性证据就好了。

【回复】受害者律师亲述:BV1hz4y1X7FA(被限流了,多转发)
【回复】疑点总结如下:(希望不会被删,以下内容是我以浅薄的理解来记录的,如果有误还请指正) 1. 法院在四月对豫章书院案进行了刑事方面开庭,却没有通知受害者,检方起诉时也未通知。(依法律规定,开庭应通知当事人,包括受害者,检方起诉也应告知) 2. 律师去法院调材料,被告知没有电子版和光盘,只能自己拍照(总共3大本,每本几百页),但卷宗最后的检方起诉书里明确写着附带有七张光盘。公安的起诉意见书也不在给出的材料里,直到开庭才给律师。 3. 开庭时间与宣判时间反复横跳。①6.24中午通知6.30开庭审理民事,在律师刚提出要追加被告人时法官挂断电话,并在晚七点左右重新告知6.30的开庭取消,7.3宣判刑事部分。②6.28法官电话告知7.3不宣判刑事了,民事部分开庭审理,刑事部分是否宣判待定。 4. 18年公安机关第一次启动侦查时被检方否决,原因是:教官看守学生是因为书院的规定,属于单位行为,而非法拘禁罪没有单位犯罪,因此不予批捕(刑法的杀人罪里没有单位犯罪,因此我成立了个杀人公司去杀人就不算犯罪???)
【回复】我们这个县最大的贪污案(1亿多)就是有人去非正常拍摄搜集证据,然后等中央巡视组下来的时候匿名提交
贞不戳鸭:
不知道全中国还有多少“豫章书院” 有多少法律延伸不到的地方 还有多少未成年人被毒害 他们只做两年牢 但是受害的孩子们却得做了一辈子“牢” 再也出不去 [大哭][大哭]

【回复】最重的一个也才2年10个月~之前那些学生,有一些被关在那个鬼地方的时候指不定都比这个时间长~
【回复】还有类似的武校,或者是那种私校。就是把不想管的孩子送进去减轻自己抚养的压力。都是一个德行的地方。只不过,在这些地方你年龄大可以欺负小几届的学生。亲身经历。
【回复】回复 @板块鲁大师 :唉 发生这样的事情 家长也有责任 一切都已经过去了 咋们也不能改变什么了 只能忘记了 朝前看吧 祝福你有个很美好很美好的未来 过去的就过去了 god bless you
冰天雪地中的一只刺猬:
不知道那些说判的没什么问题的人是什么意思,连民事赔偿都没有,当年捞的钱还全在人家手里,两年以后吴出来可以动用金钱和关系尽情的报复这些受害者和温柔团队。

【回复】回复 @maomaowang2016 :全部都起诉了,民事全被驳回了。
【回复】看了受害者律师的陈述视频,感觉案件从受理到审理有很多程序不正义的地方,不知道是否是真的,希望能有上级部门介入看看情况
烂昭昭兮未央729:
(转)不要欢呼!不要庆幸!这个判决根本就是司法不公正!读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后 我来告诉你们。做出判决的法院大有问题!每一个环节都是问题!江西南昌的水深得很! 本案中的法院,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资格受理这个案件!因为之前他们就是豫章书院的合作伙伴和保护伞! 四条犯罪事实,起诉最轻的一条 。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非法抓人直接被略过。 因为非法拘禁条款没有单位犯罪,所以不予追究从重情况。 非法拘禁期间,在小黑屋外打人就可以不算虐待被看护人。 讯问期间据不交代犯罪事实、犯罪同伙叫自首。

【回复】曾经我一度以为全国所有法院是很民主的,毕竟法律摆在眼前,现在。。。。颠覆三观[tv_难过]
【回复】对整个江西印象-1(狗头) 但是这个问题肯定是一个地方的问题 我家那边也不透明所以环境很差 而且很多东西没有人深究 原因呢 细思极恐啊
【回复】回复 @元气の细水 :江西人也很厌恶这些蛀虫,希望上面能介入,连根拔起,这事这样真的很寒心
小魔Xiao_Mo:
BV1hz4y1X7FA,各位都来看看吧,这是律师讲述的案件经过,这个案件问题重重,不仅仅是法官被收买的问题,还有检察官的奇怪否决等等各种问题,法律是没有问题,但是执行法律的这些人有没有问题一目了然,我在此恳求各位把这个视频传播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有意向的也可以保存下来,以免这个视频被封

【回复】没用的,咱们只能干生气,无奈,当恶人代价太小了,我也不想当好人了[阴险]
【回复】回复 @情迷2次元 :有什么办法,只能尝试依靠舆论引起上层的重视喽,中央对于引起社会恶劣影响的事件一直都是严肃处理的
【回复】回复 @-李某人- :😔唉,我在所有判决视频下都发了这个了,但是还是太晚了,估计沉了,都没几个人点赞,这个评论是最后点赞的
脆皮熊果果:
恶臭父母才是滋养这些恶魔生长的罪魁祸首。建议把这些口口声声“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父母们送到新加坡去挨鞭子,不挨打这些父母是不会清醒的。吴军豹进去了,而送孩子去地狱的父母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们觉得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只会愈发无法无天。亡羊补牢,只求社会化抚养能够尽快落实,中国能够有针对不合格父母的惩罚!

【回复】但凡那些家长能理性分析,想想是不是自己有问题,也不至于弄成这样
【回复】回复 @隔壁王大爷路过 :哈哈,庆父不死鲁难未已。那些不配为人父母的庸人死有余辜
【回复】你以为他孩子以后会养它?虽然法律规定必须要养,但你觉得他们老了儿女会善待他?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独舞_丶:
就愣说没有证据,真的想查,被告原告人证都有,我不信找不到决定性证据,不是我阴暗,但我不得不想的阴暗,大概是不敢在牵扯了吧,怕重判扯出来更大的?

【回复】回复 @行走的草履虫哦 :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教官家长都承认冒充警察。某教官交代了他们的警服放置的位置。顺着这条线索应该可以找到证据。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在开庭时拿到,看到是有相关表述,但检察机关递交给法院的起诉书里没有相关内容 关于虐待被看护人,警方认为被害人被关小黑屋的部分算非法拘禁,发生在小黑屋外的殴打侮辱行为,因为不算拘禁,也没有被认定 起诉书,写有“具有六十七条第一款的情节”自首情节。同时,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在强制执行措施之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情节,供述同案犯。但吴军豹们并不符合任何一条。
【回复】回复 @行走的草履虫哦 :很多教官都承认,当初抓学生时,是穿的警服,冒充警察去的,还说出了警服摆放的位置,,,被害人家长也承认,,,然后呢,就没人查了吗,
【回复】决定性证据,兄弟,人证的证据力不够好吗,物证呢,视频资料呢,书证呢!你只有人证法院能采纳吗
TN920:
当家里发现一只蟑螂,绝对还有一窝。打死一只没用,得全打死……[tv_思考]

【回复】受害者律师亲述:BV1hz4y1X7FA
【回复】有专门杀蟑螂的药膏,蟑螂吃了立马躺,其他蟑螂再吃死的的蟑螂又躺,一个周就死的差不多了。[抠鼻]别问我为啥知道,我也不会告诉你晚上一开灯满地蟑螂的宿舍多么恐怖。
【回复】得用蟑螂药,一喷十几只的那种
廉清不信:
这个是现在负责这个案子被害人的律师的视频BV1hz4y1X7FA,被限流了,请多转发

【回复】(复制)总结下律师亲述视频里的几个点 第一,刑事部分在4月29号就已经开过庭,但是任何一个受害者都没收到通知,有违“法院应将开庭时间通知当事人”的法律规定; 第二,调取卷宗困难。起诉书最后一页标明有电子版,但博主律师想拷电子版时,却被法官拒绝说没电子版,最终法官只给了三四本,每本几百页的实体卷宗,博主律师只能用手机拍重点内容; 第三,材料递交困难。现在邮寄材料立案很普遍,但被害人罗伟附带另一位被害人(由于太远没法及时赶到)的起诉材料时,却被法官训斥说必须本人来递交; 第四,法官拒绝及时提供开庭时间。法官一开始拒绝透露开庭时间,直到开庭前6天才通知,导致博主律师没有充足时间整理受害人罗伟的材料,也导致另一位受害人整理、邮寄材料的困难 第五,有的被害人认为,警察和检方专挑一些受到侵害不严重的被害人进行立案,因为案卷中做笔录的父母大多数不同情孩子;并且证据更充分、受侵害更严重的报案人没有被立案,比如B站的初悟小姐姐甚至被传达室拦在门外 第六,在被传达室拦住的时候,初悟小姐姐等发现这个案子是由未检(检察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承办的,而未检之前和豫章书院有合作关系。 第七,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法官答应被害人去医院调取证据后,又出尔反尔说“周一不会帮你们调取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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