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争议了几十年的事件,女儿被害,愤怒的母亲在法庭上枪杀凶手。

作者: 上心探索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3-04-13 11:48:13 浏览:698600 次

一个争议了几十年的事件,女儿被害,愤怒的母亲在法庭上枪杀凶手。

野生奥特嫚:
当正义得不到伸张,纯粹的复仇就成了唯一的正义。——夏洛克 福尔摩斯

【回复】没错,有些人就是学法学傻了,法律当然是必须遵守的,但前提是法律起到它该起的作用,当法律无法惩罚罪恶的时候,复仇的结果那就是可以接受的,不明白的人再去好好想想汉景帝时关于革命是否正义的辩论
【回复】回复 @pdsmc :它们没学傻,只不过受害者不是它们家人而已。
【回复】回复 @jojo旳B站冒险 : 有的人总能够站在法律的角度剖析问题,对真正的受害者能做到毫无人性的批判,而对真正的加害者似乎只要法律判了就可以人道关怀了,而从不考虑判的是不是合理。可一个放弃法律选择血亲复仇的人,连法律都不在乎了,怎么会在乎这群小丑。
法式燻雞三明治:
既然这个犯人可以有第三次前科严重的前科,还有精神疾病的免死金牌,那他就会有第四次第五次,只要他活着对于整个社会就是威胁 我不觉得颂扬她有什么问题,她用自己的后面人生换来社会安宁

【回复】越长大越觉得,用对错来看待生活里的事实在太简单了。更多是复杂的因果,人伦,等等
【回复】回复 @三弦的啾啾弦 :复杂的事思考的越多越意识到,很多复杂的事只需要明白一下就行了,明白过后一般还是跟着直觉和朴素感情走,简单点比较好,生活已经很复杂且疲劳了,精神内耗越少才是越好。
【回复】这位女士应该是一位英雄,这种犯罪分子就不该活着。有多少犯罪被放出来又重新犯罪的?没有死刑就是有病
洛导:
是8枪,不是7枪,另外法官最后判她有罪的罪名之一是在法庭内开枪没有使用消音器[doge]

【回复】回复 @摆烂的花生味咸鱼 : 罪名“之一”。之一。
【回复】回复 @摆烂的花生味咸鱼 :其实我觉得该母亲因为女儿的死受到严重打击,开枪时精神状态不正常,精神错乱[傲娇]应该无罪的
【回复】要是我就用格洛克18加长弹匣,33发全自动直接打成筛子[doge]
林宣辞:
小女孩死了,犯人精神病无罪,这犯人也死了,当母亲的凭什么不能因为受刺激过度得了精神病无罪,我不理解[捂脸][呆]

【回复】如果视频描述符合事实,那么,这位母亲无罪;但法庭对这位母亲的判决也没错。人们之所以分成两派在争辩,是因为一派在支持单个的人,另一派在支持面向人类群体的法理。特例永远存在,但按照群体特征来以法律杜绝例外,也是必须的。如果谁觉得绕,可以这么想:我们赞成这位母亲,但我们不能保证今后所有私刑杀人者都是对的。
【回复】法律的局限性就在这里,绝对的理性往往就是不能被我们所接受的
【回复】回复 @黑眉白眼 : 但人们至少可以保证有精神病的强奸犯无罪
我来打个素材:
你们别忘了 美国父亲给虐待和侵害自己儿子的魔鬼体育老师报仇的案例,记者清楚的拍摄到全过程,被告一下飞机路过电话亭,受害者的父亲在电话亭掏出左轮对准头部就是一枪! 打死仇人,直接束手就擒,最后法院判罚该父亲为社区服务300个小时的惩罚!

【回复】之前见到强奸犯判为社区服务300个小时,我人傻了
【回复】回复 @callarlilis :[囧]你搁着打地图炮呢 什么事都不能一概而论,不能把个别部分极端例子当成整个群体行为……任何地方都有垃圾,该骂的是行为不是群体。
【回复】正常,著名的陪审团制度,让人性进入法庭。
shidaenglish:
所有说她自私的。。。现实生活中我都能把你的头扇掉

【回复】我不认为他们有头[吃瓜]
【回复】回复 @DegreeVitam :出现了,对号入座了[吃瓜]
【回复】回复 @DegreeVitam : 曾两次因为侵犯儿童被捕入狱,第一次依法释放回归社会。第二次甚至情节严重到化学阉割,然后依法释放回归社会,并以精神有问题为由恢复治疗。《正当》 正当到两次入狱都被释放,正当到第二次情节严重依然被释放,正当到化学阉割之后又恢复治疗。如此正当想必审判背后绝对没有人暗箱操作,想必这两次正当的审判一定非常公开,非常透明,非常公正并且欢迎公民监督。[微笑]
坠翼是杭州:
我认为罪犯无论是否有精神病,都不该影响判刑(最多豁免死刑为无期),只是服刑地是监狱还是精神病院的区别,如果期间治好了,那么就到监狱继续刑期。

【回复】没错,酒后杀人和精神病杀人都是不正常人的行为,法律保护的是正常人,而且酒后杀人是可以判故意杀人的,精神病凭什么逃脱法律制裁[嫌弃]
【回复】回复 @枫落于水 :所以你是了?精神病就完全没自控能了是吧 如果没什么家人管你 犯罪后zf管你有什么问题
【回复】回复 @枫落于水 :说话颠三倒四的 我的意思是犯重罪的人必须被剥夺权利 和精神有没有问题关系不大 能看懂吗
RRpansoe:
精神崩溃时候真的会做这种事,我们学校有一个男生被欺负半年,终于爆发桌面大扫除,扇巴掌扯头发厕所打架斗殴(只听说这个男生有点女人味实际上是那群人嫉妒那个男生长的比他们好看的借口),被学校说是精神病被开除,反而那群施暴者不但活的好好的还有补贴金,精神补偿费这些

【回复】鹿晗不也说,不管我怎么做,他们都叫我娘炮,就是不顺眼,[笑哭]
【回复】可以再发疯揍他们一波,直到学校妥协为止,没有哪个人不怕疯子
背包雅哈哈:
旁边的警察很有眼力见,确定人家开完枪了才上去拦,而且只是轻轻按下了她的手,都没有像对待犯罪分子一样把她按倒,看来公道自在人心。

【回复】一个月工资几百玩什么命呀
【回复】这个是拍的电影 艺术处理过的。
【回复】那镜头看着像是后面拍的,庭审哪有这样特写,还多机位切镜头的
伊蕾娜の魔法扫帚:
七发子弹是这把枪的上限,不是这位母亲的上限

【回复】高低给她递一把MP40冲锋枪
【回复】要是有微冲,高低得给这个“精神病人”枪毙五分钟
【回复】如果有能力我高低给这母亲递上几把MP5再给她换弹夹,轮着打
青色椰子:
她是英雄啊,不但自己报仇了,还阻止了这个人再犯罪,如果他无罪被放出去,知道还有多少人遭他毒手?她救了其他人啊。

【回复】是的,所以我一直坚持认为死刑是不能废除的。
潇湘烟雨丶情系剑灵:
精神病不犯法是个最好笑的笑话,为了体现人道主义?被害的人怎么办?能体谅精神病人,谁体谅被精神病所害的人?而且精神病这个证明,很多人可以找这个借口逃避法律不是吗?

【回复】因为被害的人已经死了啊,死人哪有活人重要,毕竟要为了所谓的“人道主义”捏,至于没死那就更好办了,他都有精神病了,你还想怎样,毕竟你都没死[热]
【回复】我记得初中时看到一个案例,就是一个有精神疾病的男人杀了人,但是当时疾病没有发作,也就是精神正常,于是被判了死刑,可能记忆有些偏差,但是大概就这样,哪怕是精神病人在出于正常状态下杀人也会被判死刑,别问我犯病时的量刑,我不记得了
【回复】精神病的证明需要有医疗和法律二重意义上的验证才能生效,且精神病发作时犯罪才能不负责任(因为没有意识和相应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凡能控制一些,都不能逃脱法律责任。换句话说,精神病犯罪和12岁以下小孩犯罪不负责任是差不多一个道理,体现的是一般性的人道主义。所以不用太苛责法律,也不用丧失信心就是了。
Alpha-the-wild:
我看后面的大哥站起来又坐下了[辣眼睛],看来是人都忍不住,要我高低再给这母亲递把喷子

【回复】站起来是被吓到了,看到畜生被打了,又觉得没啥事,又坐下了
【回复】后面的大哥怕她瞄不准。。。
【回复】我记得是忍不住笑了。。
弟弟小猴儿:
强奸犯就应该被阉割以后丢进男子监狱脸上刻上强奸犯三个字

【回复】不光是强奸犯,还强奸幼女,应该弹到死才对[吃瓜]
【回复】对,而且应该进行物理阉割而不是化学阉割
【回复】回复 @jojo旳B站冒险 :说难听点,杀人犯还可能是防卫过当,是 报复杀人或者过失杀人这种,不能说情有可原,但起码是有点正常的可以猜得出来的动机,强奸犯是想破脑袋都想不出来有啥理由非得qj人家不可,脸上刺字就算了,阉割那是一点都不过分。
ainsrant:
我支持这种复仇,也认为精神病杀人也应该以杀人罪论处,既然医学手段无法医治好,也没有办法收容它,那我觉得它也不再有人权了

【回复】女儿被杀,做母亲的能全程冷静不发火才不正常好吧~_~
【回复】如果为血亲复仇都不算正义,那世界上也就没有什么正义了
【回复】回复 @遣妾一身安社稷1 :我觉得缺乏人性的都是没有人权的,如果人会暂时失去人性,那还不如被关起来或者“人道主义死亡”
瓦伊凡镜像:
其实说律师怎么怎么样的完全不必要,因为那个律师其实一开始也可能不想要这个案子。[呆]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听说过法庭指派律师(Court Assigned Lawyer)的。若是被告人没有能力雇佣律师,则法庭为了公平审判会为被告人安排一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这一点本身是为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如果被告人不是凶手或者在实施行为时确实不具备行为能力,那指派律师可以指出这一事实为其摆脱莫须有的罪名。 但如果是真的凶手,那这位律师可能本身并不想为其辩护但也必须实施其责任。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37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无论被告人的行为究竟如何,律师本人只是在行使其必须的责任,尤其是在如果其是法庭指派律师的前提下。(若是雇佣律师也要深究其在接受雇佣前是否清楚全部案情以及接受雇佣的目的)无论如何,只要在法庭上没有触犯如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之类的法律,其是无罪的,且在知晓一切事实前绝不该对其进行“道德审判”

【回复】辩护的确是程序正义,但他的辩护说辞实在令人侧目[辣眼睛]
【回复】不然的话,如果私 刑 这种所谓的“正义制裁”推广开来,各位是想生活在大开拓时期的M国西部吗?
【回复】回复 @瓦伊凡镜像 :公民牺牲自身权利来使政府行使,若不符合自身利益必然寻求 私 刑 而不是 公民崇尚 私 刑 而导致社会 西 部化 。
安蒙那不是兔子:
当一个可怜的人被夺走精神寄托之后,他什么都干得出来,你就算是连环杀人犯也会为之畏惧

【回复】以前看過一句話,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魔,只不過被天使壓著,當你把他的天使拿走後,你就要面對他心中的魔
【回复】回复 @後人的智慧 :这话没毛病,很多老实人复仇大概就是这样
Le_AToniol:
没什么好争论的,只恨没带载弹量30发的贝雷塔手枪。

【回复】贝雷塔后坐力很大,女性一般驾驭不住。这位母亲使用的目测是一支装满子弹的PPK手枪。就是希特勒用来自杀的那种。精度高,后座小,很适合女性使用,这位母亲心很细。
【回复】回复 @王道至贱 : 专业啊兄弟,我还是百度了才知道这枪有30发的弹匣
【回复】格洛克g17,g18可以使用全尺寸20发弹匣,也可兼容32发的加长弹匣[阴险]应该用女性自卫专用子弹rip弹打32发[滑稽]
受气小包子:
这案子根本没有争议啊,无论是当年法官的宣判,当时的舆论,现在的评价。风向都是一边倒的啊,哪来的争议几十年啊??

【回复】回覆 @我叫什么少管我捏 :怎可能会没罪,判了那之后所有不满判决的都可以私刑报复?不过她甘愿承担罪责,也要带凶手见上帝,当法律维护不了公平时我个人支持这种做法,但我反对能无罪释放,因为这样法治就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就会是私刑的风气。反思就是法律就应该改革为杀人者死,无论是不是精神病
【回复】回复 @QWERTYkeyboard :法律本身就不存在所谓的神圣性,法学第一课,法律是为了维护统治和他们规划的秩序,而不是为了维护正义
【回复】主要是争论这个母亲有没有罪
辞帘:
所有杀人犯都有精神病,所有自杀者都是抑郁症,所以没有罪犯需要坐牢,也没有自杀者需要被同情,那还要公检法干什么?

【回复】回复 @石缝里的黄连 : 别以为加个狗头我就不给你大逼兜,假设复句省略个关联词就看不懂了的文盲在这发什么癫
【回复】(假如)道歉有用的话,那还要警察做什么 短短半天,连续冒出来两个自以为知识渊博,实际上只要假设复句省略个关联词就看不懂了的文盲
【回复】哪来的所有?别在这发电!我直接给你个大逼兜。公检法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公安负责捉捕审问,检察院负责监察审核案件的确切,法院负责审判存档犯罪记录。不给公检法给你?你能哪个?再说了公检法的权利是公权,公权是所有人私权的集合。 你一个人的私权叫唤什么?你配吗?[do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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