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送走了个舅先生,过一阵又送这个女生一个网红(忘了她叫啥),又来了个林二岁,现在怎么又来了个这个?[哭惹R][哭惹R][哭惹R][哭惹R]真的无语死了

作者: 橙哇咔咔分类: 影视剪辑 发布时间: 2023-07-20 21:19:41 浏览:71888 次

前一阵送走了个舅先生,过一阵又送这个女生一个网红(忘了她叫啥),又来了个林二岁,现在怎么又来了个这个?[哭惹R][哭惹R][哭惹R][哭惹R]真的无语死了

灾厄人生:
没办法,小潮热度很高的,盗版多正常,这种东西避免不了的,流量嘛谁不爱呢?

陌路随缘正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网络进行抄袭,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每个人都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 小潮同样可以

骑士面墓园:
突然想起来小潮院长被称为小狗院长,那这是否说明他们连小狗都不如呢?[doge][doge](别误会,没说小潮)

斯goh潮hhh:
不是,他们是真的6,看小潮院长,他热度高,粉丝多,就开始一个一个模仿他抄袭他盗视频什么的!真tm有病!

【回复】对啊,抄袭这种行为本来就很可耻,况且还那么大胆抄一个超级有名的
【回复】真的就脸皮厚,台词一个都不改,他们也不自己想想如果自己辛辛苦苦想出来的东西被人不劳而获的搬走他们心里会是什么感受[黎明觉醒_怒了鸦]那么有病不进精神病院干嘛?→_→就算抄袭也不把原创给标出来,无耻至极!!!再说了,就算抄袭,都抄不好,连个台词都背不下,还搁那后期配音,无耻(;`O´)o!!![生气][黎明觉醒_怒了鸦][热词系列_六到无语]
【回复】回复 @清叶柠檬冰雪Hydday :盗版就是盗版,上不了台面的东西!!
誓荣枯随:
从别的视频盗了吧,我看过原视频我还评论了,这个标题就是我评论的

【回复】回复 @王鹏哥斯拉 :可以看标题,这个标题就是我评论的
【回复】这个抄袭的叫什么名字啊?
叫张张不叫脏脏:
1.分析文中“模仿狗”一词的作用和表达效果 答:表面上“模仿狗”指的是模仿小潮的人,“狗”一字体现出作者对于抄袭作者的藐视和鄙夷。同事“狗一词也代表这小潮院长的外号“小狗院长”,作者一语双关,写出了作者对于小潮院长的热爱与支持,与抄袭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吃瓜]

无语 小潮院长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