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小时给自己复习刑法总论(法考要求)

作者: ThomasThornhill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3-08-21 08:26:57 浏览:25285 次

7小时给自己复习刑法总论(法考要求)

ThomasThornhill:
重点: 7:42 法的解释 刑法解释的重点在于,当我们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这四种方法时,可能会得到平义,扩张,限缩,类推四种结果。我们只允许前三种,不允许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因为这样破坏了法的秩序价值。类推和扩张/限缩的区别在于,是否超出了语言的射程。然而,我们很难判断语言的射程,因此,在法考当中,只需要记住常考的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的类型。 3:09:01 预备,未遂和中止 修正的构成要件的重点在于,三种犯罪形态只要成立一种就为终局状态,不能再相互切换。重要罪名的着手的标准,既遂的标准。中止和未遂的区别在于是主观上放弃,还是客观上被迫放弃。中止的构成要件,需要有善心善行和善果(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是为了鼓励犯罪中止。 3:44:39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重点在于,共同犯罪理论是一种归责理论。我们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来确定罪名,然后用因果关系理论和共同犯罪理论来确定罪责。在因果关系理论当中,疑罪从无(存疑有利于被告),如果无意思联络的两人共同开枪,只有一颗子弹射中,无法查明是谁射中,只能推定两人都没射中,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其中故意杀人罪是罪名,未遂表示依据因果关系理论,只承担未遂的责任。但是如果有意思联络的两人共同开枪,只有一颗子弹射中,基于共同犯罪理论,可以打破疑罪从无,认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两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5:06:23 罪数 罪数的重点在于,在原则上一个行为两个罪,从一重罪。两个行为两个罪,数罪并罚。但是存在很多例外,要想理解和记忆这些例外,最重要的在于理解吸收或包容评价的原因。比如,一个行为触犯了强奸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由于在主观上强奸的时候包含致人死亡的过失(可能会想到在强制控制的时候产生危险),因此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加重,而不再选择从一重罪。但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是两件分开的事,两种不同的主观。因此只能按照原则来做,如果是一个行为就从一重罪,通常是两个行为,那就数罪并罚。而抢劫罪,既可以吸收杀人的故意,也可以吸收过失致人死亡的故意,因为抢劫的时候主观上可以包括任何态度的杀人,因此都可以直接构成抢劫的加重,而不再按从一重罪或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翙晖:
up录音有一种温婉如玉、娓娓道来的感觉

【回复】hhh一开始确实是这样,讲到后面有点急了,没有办法保持声音[脸红]
小盐不过法考不改昵称:
大佬,完全解决了我看不进去讲义的问题,该享太庙!

葡萄幼崽:
upup 34页的玩忽职守我的理解是警察是故意不是过失,所以构成滥用职权不构成玩忽职守。柏浪涛老师的教材上有类似的案例,是将警察的行为评价为故意不作为。然后认识论上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当作玩忽职守。

【回复】回复 @-ThomasWayne- :嗯嗯是那个例子 具体的页码我也不清楚 是看你电脑上的页码现显示的 可能是我看错了 但就是那个例子[微笑]
【回复】诶等下,是那个报警不理睬的案子嘛,好像不在34页
【回复】有道理,太有道理了!因为是故意所以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而这件事在行为要件上又不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所以也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下面由我说两句:
听着都会,一做题就是不会,非法本在职脑子还不灵光,孩子太难了[笑哭]

旧时云树21:
想奢求一个民法的物权和合同编,感恩🍅

【回复】[喜极而泣]我还在想是做民总还是物权+合同,我尽力尽快看一下
heeeelibraye:
好厉害我滴天 跟着听对复习很有帮助[星星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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