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女囚行刑全过程,随行记者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心境

作者: 观影说天下分类: 人文历史 发布时间: 2023-03-14 18:07:37 浏览:444342 次

05年,女囚行刑全过程,随行记者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最后的心境

舒克Shukeシュック:
可以注意一个细节,视频里提到的是“省高院”而不是“最高院”。 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回复】那是因为山西还是陕西一件自卫杀人案,自卫者被判死刑后,最高法介入后仍然被突击执行死刑后,最高法收回的。
【回复】回复 @38D伏地魔 :你是真的不知道早些年的黑暗啊
【回复】收归最高院是对的,在我看来是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巨大进步。
壹朵贰叁朵:
这个记者是带着私心想听到她的悔意甚至是面对死刑的恐惧,结果对方至死都强硬如初的态度让他逐渐上头。

【回复】这女的要比现在很多男人要刚毅
【回复】回复 @吉咣片羽 :别扯那没用的,她这种面不改色你就办不到。
【回复】不然怎么做记者?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叫新闻
飞天猪仔kawasaki:
这个记者也都是在套话的,那个年代记者也有很多害群之马

【回复】回复 @侬阿Cx330 :包括你自己不?
【回复】回复 @侬阿Cx330 :你呢?还是说你那个时候没出生呀
艾丁丶布雷尔:
这记者也挺缺德的,人家都说那么明白,和当年周立波一样,太贱了

【回复】回复 @力敌千钧 :啊对对对~
【回复】我家附近有个小店意外死了人~因为老板没给钱 给人家店面照上了~后来老板只能换地方~
【回复】记者他维护你商家利益,你就舒坦了?客人就要被蒙在鼓里?你也时常的屁股离开坐的地方,回头看看。别你不爽的就是不对的
A信源娱乐:
这个记者,愿你已经下去继续采访了。

【回复】估计早就被人带下去了,缺德的记者
【回复】言而无信确实不该,做不了的担保就不要做。
大白伯伯:
从这段记录来看,所有环节都非常草率。如果这个记者的导向是想证明公序良俗,正义贯彻,那么可以说她完全失败了。

【回复】而且宣读的内容让我好难理解
花菜头芒鱼:
[笑哭][笑哭][笑哭]这记者也是没有职业道德,答应人家不把画面播出去的,最后还是给播出去了,导致后续女子的孩子及家人受到很大影响…

【回复】回复 @脑O斧 :肖像权是人身权利并非政治权利 若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剥夺的权利种类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回复】回复 @暝殁大月月 :在中国,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总是同时的,肖像权不属于死刑犯的保留人权
【回复】回复 @项羽在人海 :人死了,脸就能放到媒体到让人随便看吗?隐私就可以随便披露吗?
桃小熊AIMEE:
记者是想通过孩子话题让服刑人产生悔意吗? 女子很决绝,毫无惧色。

【回复】主要是她不服判决而已,合谋杀夫,提出第一次杀夫自己不知道当时没死透,第二次同谋人补刀时自己不在现场不知道以期能免除死刑,可是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能证实第二次补刀她不知情也完全不在现场,没有采纳
【回复】回复 @sshsoskysheer : 最主要的还是她是主谋,所以法院判死刑很合理。
老纳想躺平:
能为女儿着想就能看出她不是真的十恶不赦,而且还爱恨分明,最后那一句,不后悔,至少是强过采访记者的道貌岸然和伪君子行为……!放在今天她绝对不可能会是死刑。

【回复】王瑞瑞这种情况,属于早年事出有因,才犯下杀人罪孽。记得我国《刑法》有过若干修改,比如因为家庭、邻里等原因导致犯罪且只杀一人的,可以考虑轻判(前提是证明法律责任不全是嫌疑人造成的)。 由于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院,她应该是有一定希望判为死缓或者无期的。
【回复】放在2023年不会死刑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最大。
【回复】回复 @信_之_魂 : 放到现在,她同样不太可能判死缓或无期。因为如果她判无期了,那么她的情妇判什么?主犯判无期,从犯判死刑??
墩儿墩儿呀:
这么采访一个将死之人,不怕人家晚上找你去?

【回复】回复 @bili_31156528368 :没有如果 你觉得她跟潘金莲有区别吗 她说她被家暴了?就一个婚姻不合不幸福 就是杀人的借口?这种天理难容的杀人犯怎么还有人为她说话呢?价值观哪去了?
【回复】谋杀亲夫 于理于法都罪大恶极! 该死!这种人没什么值得同情的!
归零归零加一加一:
1983年前,死刑可以由基层县级法院判决,甚至有判决后突击执行的情况发生,比如1977年7月15日,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9天后汤兰英被执行(这个案例不算突击执行)。1983年,两高、公安部共同发出了(83)法研字第23号《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但并未被严格执行。1987年3月26日法(研)通<1987>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通知」,就黑龙江省由县级法院进行死刑判决的情况发文说:近据了解,你省仍有三十多个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这是不妥的。请你院通知所属中级人民法院注意认真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23号通知。自此开始,死刑判决权收归中院的制度才被认真执行。

【回复】也有可能是理解不到位,毕竟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83)法研字第15号说:“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这段期间,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把某些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应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回复】我就是东海的,当年这边枪决确实很利索。 我师傅就是监狱职工子弟,他说枪决没那么废话,甚至死刑犯什么时候死都不知道。 头套一带装车里,开始上路,随机地点,把死刑犯带下车,不需要跪倒,不要验明正身,手枪怼后脑勺就是一枪。根本不会跟你废话,那种繁琐的程序都是电视里的。 我师傅正好路过看到,三天没吃饭,胆水都快吐出来了,他说是他第一次面对生死的恐惧,人就当鸡一样杀了。
【回复】回复 @沉默のの :2002年电视剧《绝不放过你》,陈一龙被捕后,在囚车上一开始很嚣张,当他看见车外逐渐是市郊后,恐惧了,他害怕被直接拉走毙了
獭鱼鱼:
有人说孩子的问题。我只想说如果我是那个孩子,多年后我并不觉得知道当初母亲杀了父亲,母亲被枪决了会对我造成多么不好的影响,因为没有哪个小孩是没有爸妈的,死因如果都变成谎言也不可能瞒得了太久,很多事小孩子大了他只需要知道起因结果就行了,母亲因为杀了父亲所以父亲没了,母亲也要杀人偿命所以母亲也没了就行了。不知道这个死刑犯的小孩当时有多大,会不会是最需要父母在身边陪伴的年纪。。但毕竟孩子的可怜是这个母亲一手造成的,所以看这种录像带还是算了吧,无论是血腥的画面还是母亲的遗言。

【回复】我记得这事还有另外的报道,就是这女的是被强暴了然后因为怕影响不好就没敢声张,结果发现怀孕了就只能嫁给了强奸丫的那个男人,婚后又一直被家暴,然后外面认识了同案的男的,上法院离婚又判没离成,就商量了下毒,结果没毒死,那男的就直接用钢管把人打死了,你说你要是孩子知道了这些你心里不可能没想法,如果孩子和母亲感情深,换我这种就是凭啥不让我母亲上诉,凭啥就这么把我妈给执行了,我肯定要找上法官弄丫全家
【回复】孩子肯定没办法不知道,不让报道为的是不被孩子的同学这种身边的人知道,然后孤立罢了
奔驰AND迈凯轮:
记者想听到她说,后悔,不要冲动之类的话

铃妹妹的0228:
油管看过原视频,子弹把头都打掉了一半,还拉近镜头给了个特写。这记者…[囧]

【回复】回复 @笨笨小狗狗 :一般是记者或什么导演run国外带出来的吧
【回复】这样的视频都能流出来,按道理说这是保密的
【回复】看过个手枪的,两个法警往下按他的过程中,后面一个挺壮的光头枪几乎顶着后头打的,拿出来和打,特别快,打完了往后转了。人不是直接死,可能有扭动。
噼哩噼哩噼理:
说好不发出来的,就是放出来了,记者真心太坏,说到做不到,让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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