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你TM到底那边的?差点我都没带动

作者: 张三学法日记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2-01-18 21:04:18 浏览:2852203 次

罗翔:你TM到底那边的?差点我都没带动

魔法课笔记本:
我发现罗老师在洗澡,我扔了一个核弹去吓唬他,他被吓死了,我不构成犯罪[doge]

【回复】你有核弹,没人能审判你,刑法给你你来写
【回复】你都有核弹了还怕犯罪[doge]
【回复】你都扔核弹了哪有犯罪现场[doge]
陆洋:
罗老师的头发为什么越来越少,各位明白了吧[藏狐]

【回复】被沙雕委托人给气的[笑哭]
【回复】你一说我才注意到,罗老师头发是从头顶开始秃的,这莫非就是传说中的聪明绝顶?[doge]
【回复】回复 @女侠客栈 :顶级理解
赛特吃太阳:
如果鞭炮真的只有一响,那点鞭的人肯定会说不是自己的鞭炮,是另一个人的。这种情况下对两人都进行判刑,那个无辜的人就白白蹲监狱。要避免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疑罪从无。

【回复】回复 @礼华散弥 :你的前提就错了。如果水中受到惊吓溺死是高概率事件,那么这个罪名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么两个人都可以作为直接正犯了。所以一般认定水中惊吓致人溺死是低概率事件,我们可以作一个假想,一个游泳池有100个人,突然之间发生了一个巨响,有多少人会因此呛水?如果是高概率事件那么就至少有50个人呛水才成立,但你觉得会有50个人呛水么?呛水的概率都那么低,溺水的概率就更低。这个问题里,受惊吓溺死只是很合理但绝不是高概率事件,只是我们不能接受溺死的结果。
【回复】回复 @礼华散弥 :你分析的很对,那么现在假如是你和我扔的,我不承认我的响了,你也一样。那么,你说的那些,你是否愿意承担?
【回复】回复 @礼华散弥 :你这句主客观相统一挺离谱的 不愧是网友断罪
阿拉星人不撕家:
卧槽!听说罗老师把法庭上敲锤子的都给送进去了,害怕呀!会不会沿着WiFi把我也是哪个进去了?[呆]

【回复】回复 @她説我很萌 :罗老师没有把对方律师送进去吧,只是讲了一个案例,一个蠢哭的律师教唆伪证把自己送进去了
【回复】敲锤子的进去是假的,不过把对方律师送进去好像真有这回事[笑哭][笑哭][笑哭][笑哭]
【回复】回复 @无名的Nuko :假的,这是游戏逆转裁判和逆转检事的梗。不知道为啥玩着玩着很多人就觉得罗翔老师也和游戏里的人一样了[笑哭]
休道:
高空坠物,找不到坠物物主,却要全楼赔偿,对没有丢东西的业主是不是也不公平?

【回复】回复 @来自火星的cuber :有个楼顶天线被风吹下来砸到人的案例,找不到物主,全楼都赔,包括一楼。
【回复】回复 @休道 :如果一楼不陪,二楼也可以说自己不赔。。。
【回复】回复 @来泪流满面 :这和高空抛物不一样,楼顶也可能是一楼放的东西
林夕满木支:
其实就是烟头案证据不足无法定罪,但鞭炮案在两名嫌疑人承认过失行为的情况下却无法定罪是明显的立法问题

【回复】口头的承认不能当做证据来讲,人是能被收买的
【回复】主要是没有目击者,没有任何人可以作证,他们自己说的根本不能当做证据
【回复】回复 @向晚今天吃我捏 :过失犯罪不惩罚未遂,这是个知识点,要记的。 疑罪从无,这也是个知识点,要记的。 这个例子以飞刀为例,飞刀致人死亡高概率,但环境因素也是个重要判决因素,我拿着2米的大砍刀在自己的卧室耍花刀,突然进来个贼,我吓的手抖刀飞了出去把贼捅死了,贼的出现是低概率,所以环境因素只能定我为过失。那要是我跟我朋友在卧室耍刀进来个贼,我俩同时刀飞出去,中了一刀,分不清谁的刀,那太好了,我俩都是过失犯罪+未遂=不起诉。 假设去除环境因素的影响,我俩用飞刀,扎死一人,分不清谁的刀,那我俩适用于“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就是主观有杀人行为,客观被害人虽然死了,却不一定是我杀的,主客观不统一,怀疑态度按不存在对待,所以被害人死亡,不是我杀的。 我朋友也一样疑罪从无,被害人死了,也按不是他杀的对待。 那么我与我朋友主观上有杀人行为,客观上不是我们杀的,主客观不统一,按故意杀人未遂。 疑罪从无,和过失犯罪不惩罚未遂,同样属于法律漏洞。一个是故意犯罪,一个是过失犯罪。一个将犯罪事实扭转成未遂,另一个将犯罪事实扭转成无罪。 虽然很恐怖很可怕,却也很无奈,因为刑法是宁可放过真凶也不错杀无辜的原则。可能很多年也无法去修正,毕竟真凶与疑凶模糊的概率很低很低,而疑凶的数量却远超真凶,疑凶若不被保护,那冤假错案就太多太多了
梦想成为草履虫_:
罗老师一直在提醒这是法律漏洞需要修订,一堆人还在那冷嘲热讽[笑哭]

【回复】所以罗老师说过嘛,如果我是张三,那么我一定能做到完美犯罪[笑哭]
【回复】经典不听明白就开始发言[吃瓜]
日本国父麦克阿瑟:
网络判案的主要矛盾是有利于被告的刑法原理与死刑起步的网友法官之间的不可调和矛盾

【回复】“原告=好人 原告律师=正义清廉好律师 被告=坏人 被告律师=无良收钱坏律师”
【回复】《死刑起步的网友法官》[嗑瓜子]
【回复】回复 @笼中之子 :这个属实绷不住了
画个桔子:
要是一起响的,还是一响啊?除非找到没响的那一支鞭炮

【回复】那得检方举证找到两个炸了的鞭炮,而且还要证明这两个炸了的就是他们两个当时扔的
【回复】是要证明谁的响了,即使是两响也不排除两支鞭炮处于同一个人,所以关键点在于证明鞭炮的归属。
夙兴夜寐枉徒劳鸭:
额…请问……如果两个人回答响了两下会怎么样……[笑哭]

【回复】是第一响吓死的还是第二响吓死的[妙啊]
【回复】回复 @要推开那道门 :第一响没吓死,第二响应激反应…死了[doge][doge]
【回复】回复 @飞行战舰 :第一响都没吓死 已经有了心理准备 怎么会第二下反而吓死了呢[口罩]
Darc白岸:
也就是说两人无意共同犯罪不清楚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就只能判无罪,那么网络暴力者就可以好无限制地持续对被害人网暴直到被害人死亡而没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所有人都只是在骂而已没有人有主观犯罪意愿

【回复】我的理解是刑法上无罪但民法上依然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網絡暴力著,自然是故意,哪能是無意,混淆故意與無意可還行
【回复】你还是没有看懂这个视频,我一个工科生都听懂了,罗老师的意思很清楚了,两个人都存在过失,但是不清楚到底是谁做的,所以疑罪从无,两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前提是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他们是谁做的 重点在于不知道是谁,而不是有没有主观意识,不然过失s人罪怎么会判刑呢
黑魈づ:
张三跟李四两兄弟拿柴刀在江边砍柴,突然两人的柴刀柄松了。柴刀均飞出,一把飞进了江里,一把劈在了王五前面的泥土里把王五吓的掉进江里被生死未卜。张三说是李四的柴刀吓的王五掉进河里,李四说是张三的。当王五被从江里捞起来的时候,发现王五头上还一把柴刀。请问该怎么判!

【回复】河神:年轻的樵夫哟,你掉的是这把金柴刀?还是这把银柴刀?还是这把砍到别人头上的柴刀?
【回复】回复 @清君之侧 :樵夫直接捡起地上的铁斧头,A接EA接W减速A外圈Q血怒然后诺克萨斯断头台一斧子劈死了河神[滑稽]
一日1440分钟:
成步堂:我当初要是好好学了法律,我还在法庭上杠个什么劲啊,直接找漏洞强制判无罪。

【回复】也不是什么案都能走到漏洞的吧,,
【回复】问题是成步堂不是那种人
【回复】回复 @M-I-A侠米_ : 给个链接兄弟[doge]
有汉字不起英文名:
罗老师状态好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委托人也送进去[tv_斜眼笑]

【回复】回复 @取不来-别逼我 :那是罗老师,真这么干过[doge]
Silvertrace:
刑法的法条最重要,应该写成类似算法框图的形式,再找人调试,全是文字形式太容易有漏洞

【回复】然后你发现有个bug,补了bug发现整个框架又崩了
【回复】人又不会根据算法犯罪,你这是ai刑法[doge]
克苏鲁的章鱼丸子:
鞭炮想了一想❌ 鞭炮响了一响❌ 鞭炮。。。响了一晌✓

【回复】语文[热词系列_知识增加]
绿色的海绵:
不是,这个怎么取证。说是被鞭炮吓死的,怎么取证。不能是想到害怕的事,吓到了吗?

【回复】而且,这孩子为什么身体这么差,能被炮仗吓死,还能一个人出来到外面洗澡,监护人呢?监护人干什么去了
【回复】回复 @宇文雨霏 :受害者有罪论,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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