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考新大纲刑诉10大夺分点总结
是鼠鼠小张吖: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
1.羁押必要性审查(第1条)
对象: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检察院作出的叫羁押必要性审查
公安作出的叫羁押必要性评估
检察院在侦查阶段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变更或释放
在起诉阶段,应当及时决定释放或变更
2.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部门(第4条)
审查主体:捕诉部门(检)
评估主体:办案部门负责(公安),法制部门审核
在异地羁押的,羁押地的公检应当予以配合
3.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保障(第5条)
公安应当告知被逮捕人有权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依申请)
4.依职权(第6条)
检察院可以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3年以下徒刑,公诉前,应当依职权开展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公安可以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
5.必须进行(依职权)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情形(第7条)
因人道(疾病孕乳唯一抚扶)
将超期(羁押期限可能超过徒刑期限)
无徒刑(拘役,管制,无罪等)
无证据(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罪)
不妥当(强制措施不当)
未成年不危险
AI视频小助理:
一、2024年法考的考试范围和复习重点,包括新增必考和新法必考的命题规律,重点解读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内容。
00:01 - 2024年法考的考试范围正式确定,是复习的重要时间节点。
00:50 - 今年刑诉科目的命题点是关于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
01:34 -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命题点包括主体对象、方式方法、禁止变更羁押等。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概念和规定,包括审查和评估的具体部门、申请权的告知、依职权进行审查等。
03:57 - 检察院和公安在审查起诉阶段负责变更释放
04:52 - 羁押必要性审查主体是检察院的捕诉部门
06:03 -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和申请权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评估的相关内容,包括依职权主动开展必要性审查和评估的情形、申请的条件和效果等。
07:53 - 必须依职权主动去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评估的情形
08:21 - 因人道考虑,无论是什么疾病、孕妇还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都是人道主义考虑
11:22 - 检察院公安依法审查评估之后,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不予释放或者变更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变更、审查方式和应当建议释放的条件等。同时,我们还提供了口诀来帮助记忆。
11:48 - 公安检察院可以不再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12:35 - 如果出现延长或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再次申请不受限制
14:27 - 在审查后,检察院应建议公安法院释放或变更,强制条款
五、刑事诉讼中不能逮捕的情况,包括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等条件的情况,以及法律禁止变更逮捕的情形,同时强调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15:44 - 哪些情况不能逮捕,如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等
16:05 - 法律禁止变更逮捕的情形,如危恐黑毒严、严重暴力犯等
18:28 - 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如告知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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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鼠鼠小张吖:
6.依申请做羁押必要性审查(第8.9条)
申请人:当法近辩(值)
申请有效果(公检应当开展)
条件不够申请被拒,无证据再次申请,公检不开展。但是羁押期限若有变,再次申请不受限制
7.审查方式(第13-15条)
查材料,听意见,查身体,看表现,做社调,组听证
8.审查完后,应当建议变更(第16条)
无证据,无徒刑,无必要,已超期
9.禁止变更逮捕的情形(第18条)
危恐黑毒严,
严重暴力犯,
性侵未成年,
贪贿侵人权,
报证逃十转。(报复,毁证,逃跑,十年以上徒刑,取保转逮捕)
10.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第23条)
书面告知
红薯我叫地瓜干儿:
向老师 请问一下今年还会出 真题课吗?去年4月30号已经出了。今年是直接出精粹,没有真题课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