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深夜炸街,致路人心脏病发作死亡,张三构成犯罪吗?

作者: 张三普法分类: 社科·法律·心理 发布时间: 2024-04-07 22:29:50 浏览:131967 次

张三深夜炸街,致路人心脏病发作死亡,张三构成犯罪吗?

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种案子最著名的两个例子不是男子在电梯劝阻老人不要吸烟老人气死以及公交车小伙不给老头让座老头扇小伙耳光结果自己气死吗?都符合罗老师说的,有形式因果,但没有责任因果。而且是刑法民法均不负责任

【回复】案例:老人过马路,车没超速,刹车,没撞(各角度可见的有距离),老人“吓出病”,判:有因果关系。[吃瓜]
【回复】视频里都有违法行为的,劝别人不太电梯吸烟和不让座又不违法,不能拿来一起说。
【回复】回复 @瞎玩の大嘴 :车没超速,没闯红灯,车正常行驶中老人闯马路,就算吓死有因果关系也是老人造成的因果关系!老人全责
小鸡有只猫:
理论是理论,但是实际上,警察非常喜欢用无限追责,多远都能跟你扯上点关系,不背也得背,万能的22条,注意观察的义务,怎么定性注意观察了,还是没注意观察,只要装上了,他就可以强制你没注意观察,,单警官,提前2秒预判了解一下???

【回复】确实,我晚上开车压坑里了也被认定跟城建55开。因为我没观察路况。他🐴大晚上的路上灯又那么暗,那么深一个坑又没一点护栏挡住,谁看的到
【回复】说白了,就是虽然法律摆在那里,但是公务员系统有动机有能力,利用法律文本中各种自相矛盾的表述进行各种对自己方便的解读。
【回复】回复 @性能覆盖 :鲁迅先生:因为没人掀房顶,所以都中庸[doge]
在存巳称昵:
十五六年前,互联网上啥都有。有那种帖子,让你在图片上寻找一个东西,当你聚精会神的看图片时,图片突然就变成了恐怖动图,还有恐怖的尖叫声。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有先天心脏病,她当时就被吓的不行了,我和几个男生接到消息直接去女生宿舍把她背出来,打车送医院,救回来了。 后来我就一直在想,如果她被吓的直接没了,发这种帖子的人一点法律责任都不用付么?

【回复】我认为是有因果关系的,既然他在网上公而视之,那就是有给别人看的意图,而他明知这是可以吓到人的东西还诱导其它人去看,起码对成年人来说,应该知道自己做出吓人行为是完全有可能把人吓出问题的,既然知道还是这么干了,那就要为这个结果负责。在自家院子里的果树上放毒毒死小偷都犯罪,这种行为又有啥区别呢
【回复】过失杀人,发帖目的是吓人,死者是被吓死,主观上没有想吓死人,所以是过失。除非帖子上注明了胆小勿进之类的。
【回复】回复 @夜溟滨崎凌 :有很多这种图并没有标准恐怖的,很可能就是说的风景,或者说是考眼力,让你在图里找个什么东西,然后突然jump scare
右右右右走:
超速到乡间小路那不叫因果关系,叫蝴蝶效应!

【回复】小路上也超速,照样撞不到[doge]
【回复】见多识广的伙伴们,李四王五几时才上台?总是张三[喜极而泣]
ごDawnご:
最后那个例子,如果张三繁华路段按喇叭造成老人心脏病死亡,这种算有因果关系吗?可以鸣笛和禁止鸣笛路段会不会也有不同结果?

【回复】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你其实没办法证明按喇叭或者炸街和心脏病发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心梗的话,它的发病是一个过程,或者体内本身就有栓子。心衰的患者不太可能出现在马路上,因为他们根本走不动路。恶性心律失常倒是有可能,但是马路上刺激太多了,冷不防有人出现在背后、电瓶车横冲直撞,凭什么和张三有关呢……
【回复】刑法很难定罪,但是民法赔偿跑不了
【回复】回复 @ごDawnご :那你自己收集充分证据证明你心脏病是因为我按喇叭 不是看见好多汽车激动的[doge] 禁止鸣笛这种提示只能是道德谴责 不好判因果赔偿的
肥仔讲解员6:
听题:如果某个路段禁止鸣笛,张三 等红绿灯不耐烦了,使劲按喇叭。结果路边有个老头受惊心脏病发作,卒。 张三违反交规了吗?----是 禁止鸣笛的目的是 维护该路段 安静环境么?---是 那么张三得赔偿吗?

【回复】回复 @橘子·乌鸦 :有关系,可以参考案例。 2018年夏, 湖北省利川市一个垃圾车起步,按了一声气喇叭,一位72岁老人张某受到了惊吓,突然倒在了地上,后脑勺着地。抢救无效身亡。 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鸣笛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余元。 但根据事发后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如果根据这个情况说明,法院是无法给驾驶员定罪的。 于是在开庭前,法官专程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事发地点是禁鸣区,驾驶员张某是在禁鸣区鸣笛的。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2020年9月17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回复】张三赔不赔看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老头卒与张三鸣笛有因果关系以及老头亲属有没有向张三追偿。与张三鸣笛是违法行为还是合法行为没有关系。
【回复】“人都死了,你多少赔一点”[doge]
群鸟冒雨飞行:
我前年半夜两点多被外面一个摩托车炸街吓醒过[笑哭],当时直接惊醒了心扑腾扑腾的跳,现在想起来还很恼火(当时地点:山东济南八里桥)

【回复】倒是觉得炸车心脏病倒是有关系[笑哭]
【回复】真要追究是可以追究的,只是警察一般不管,除非你一个小区几百户人全去报警。
【回复】别的城市不知道,济南这种人好像特别多
鱼音撂倒:
但如果张三的车改装了,排气噪音超标。那可能还是有关系了

小熊猫模型:
炸街本身就该死。声音大,还危险,害人害己,素质贼低,还以为很派头。我每次大半夜听到有人炸街,我心里诅咒赶紧撞电线杆上

actor77:
不构成因果关系的逻辑最可怕的点在于被利用。一个杀手在探明目标所有习惯和身体情况后,利用这种非因果关系的方式去击杀目标,成功率甚至能保证100%。请问,你明知道这人可能对发生的结果存在主观意愿,但你无法给他定罪,就因为他的行为和目标死亡“不在一条平行线上”。

灵心如玉丶:
突然想到单警官,预知能力[笑哭][笑哭]

黑猫警长的老白猫:
可以主张民法上的侵权责任,但是很难认定有刑法要求的因果关系。

Yagyuranzou:
想起来小学我妈带我去上学 一个小孩瞬间从路旁冲出来 还是那种走着走着突然跑起来的 防不胜防

去有风的地方喝西北风:
之前不是有个垃圾车按喇叭致老人心脏病死亡的案例?是判的有罪吧

xiao损犊子:
不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是也要对老人的死负责任。因为还有噪音防治法,还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专门法律法规禁止炸街。虽然交通安全法的设计目的不在于此,但是其他的禁止炸街的法律,有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大众不被扰民噪音吓死的。

【回复】回复 @峰哥命匚天涯 :哇你们单位真好,我们这里之前马路旁一家店要装修,直接把钉子木板啥的从上面扔下来大概有三米左右,而且还是在小学生放学的时间段人最多的时候,要不是隔壁店主受不了了把他们骂走了还要继续拆,走的时候站在下面的那个还骂骂咧咧的,真是服了,太危险了
【回复】我们单位要给院子重新铺水泥,就这点工程,被附近居民各种报警,各种12345,就是因为噪音,我们已经尽可能的最小噪音,最合适的时间段施工了。就这样依旧被举报,工程是一停再停。。像我们这种都得为居民妥协,那炸裂的凭什么不向居民妥协?
橘呗贝:
张三在大街上打个喷嚏,结果把旁边的人给吓死了,会是什么罪?[滑稽]

lordrol:
飙车如果产生巨大噪音,导致死亡呢?

自赎者七:
不同意,飙车导致车失控的情况下还是有概率威胁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人的,几年前邯郸车祸撞死的就是很多骑电动车的人

【回复】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啥负责?他只能是违章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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