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迟到18年的案子

作者: 时间碎片记录分类: 人文历史 发布时间: 2024-04-23 19:29:39 浏览:37317 次

内蒙古迟到18年的案子

个个之木木:
强行冤枉他人的人比真凶更可恨更可恶更歹毒,他们才是要真正押上刑场的人

胖橘招财猫:
帽子叔常这么搞,九十年代有次在广东某地商城,俺的东西被偷,去报案,那帮家伙让做笔录。像对犯人一样审俺,问着问着开始说:“你把东西弄哪去了,你要老实交代。”[无语]当时俺都傻了,俺是报案的,俺要是知道东西在哪,还用报案?就几千块的东西被偷,俺报假案玩?按他们的口气,是我偷了我自己[笑哭]?!后来费了好大功夫才让他们相信俺是失主,是希望帽子叔为民做主,帮俺揪出小偷,找回失物·······他们见问不出啥,才放了俺。报案之后也再无下文,东西也没找回来。 从此再不相信帽子叔,再有东西丢了自认倒霉······

【回复】回复 @luoqcn64 : 不不不,是很多都这样。有一次在江苏南京,俺们同事被地痞打了,去报案,把地痞传唤来后,帽子叔却和地痞勾肩搭背一起抽烟(所里的帽子叔事前并不认识地痞[歪嘴]),反过头来破口大骂俺们几个报案者,根本不顾俺们同事头上的伤,好像俺们自己才是施暴者······。 此外,俺们常年出差在外,几次被帽子叔以暂住证的由头抓走(就待两三天,帽子叔也逼俺们办证,没证就抓)花了钱才放出来;俺好几个同事出差时因为暂住证的事被抓去筛砂子,几个月才放回来···;直到孙志刚事件以后,各地才逐渐取消暂住证。 等等······诸如此类的事,不胜枚举[笑哭] 说明不是一个两个的孤立事件[嫌弃],而是普遍现象[捂脸]
【回复】你这个还好,19年前,我去北京打工,亲身经历过比你这龌蹉的事情。具体就不提了,年纪大了,我不想惹那些东西
Rex_Ken:
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就是没有处分的意思。这可是一条人命啊,呵呵,可能还未必是一条吧。

吾不食牛肉:
我看不是真凶 赵志红 手写的那份材料,估计没法翻案

【回复】赵志红后来又翻案了,说不是他干的。[笑哭]
gklutz:
在我眼里,受到记大过处分的这些人更应该上刑场,有些死刑犯人格至少比他们要干净

香山射鼓:
人家就一个儿子,这是叫这家人断子绝孙啊,既然弄清了翻案了,就应该复活这家人的儿子,赔一点点钱有什么用?赔不了就应该让造成冤案的人都死刑。

追风雾雪:
当时办案的那些公检法枪毙了没?这些人知法犯法,事后违法的成本太低了!

以害人为己任:
这视频中直接忽视了真凶赵志红的作用。 这波操作不合适!

天空大钳子:
所有直接相关责任人即便千刀万剐挫骨扬灰也无法洗清它们的罪孽

【回复】太不像话了,比杀人犯更可恶
电磁炮GX6:
律所是不是傻,这种案子一旦翻案成功,在业界,乃至全国就出名了。已经知道杀错了,有人指认现场了,还把这种馅饼往外推,真的那个律所主任估计脑水不够。

【回复】你是不是电视剧看多了,这种案子在欧美会有很多律师抢着接,在咱这呵呵呵...........,只能说那名记者不忘初心,确实令人佩服,你在看看现在还有这样的记者吗
【回复】你还没踏上社会吧?律师跟法院搞坏关系,还是跟省高院搞坏关系,你还混不混拉?
【回复】你怎么这么天真,自己看看中国现在律师的生存环境--------
bili_43478375728:
没有真凶写材料自己揭发,这事就过去了是吧

沉默的阿三:
真的让人愤怒!18岁啊,18岁啊!!!!!!!

【回复】虚岁19岁实际上还没有满17,也就16周岁的样子。

纪实 犯罪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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