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千万人吾往矣

作者: 是可乐要加冰分类: 穿搭 发布时间: 2024-07-06 19:46:36 浏览:63942 次

虽千万人吾往矣

城府那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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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叔在人间:
她确实有几分姿色,但是话又说回来,在座的各位哪个又不是玉树临风一表人才呢[呲牙]

睡不醒的宇叔:
千万人……实力强的一个都很难搞[doge]

红尘洗心录:
看看这个,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诱奸调奸,俱以强奸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 凡喜听淫戏者,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 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对本文中“算”的批注: 原注:一算三月也。抱朴子曰:算者三日也。金科辑要则云:算者,三年也。此当以原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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